资 料一 览 表: 对进 入 营业 和公共 场 所的 服 务 性 动 物的有 关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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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4.04

资 料一 览 表: 对进 入 营业 和公共 场 所的 服 务 性 动 物的有 关 规 定

您不能将情感支持动物带入企业或公共场所。您可以将服务性动物带到这些地方。这家酒吧会告诉您如何知道您的动物是否是服务性动物。如果商家不让您携带服务性动物,这家酒吧会告诉您如何让您的动物陪伴在身边。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导言

《残疾人法案》(ADA,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第二编 (42 U.S.C. Sections 12131-12165)规定,禁止“公共实体”歧视残疾人。 第三编(42 U.S.C. Sections 12181-12189)规定,禁止“公共设施”歧视残疾人。 公共实体指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运营的场所,如政府建筑、公共交通及公园等,在此称为“公共场所”。 公共设施指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如饭店、宾馆、影院、商店、诊所和医院等,在此称为“营业场所”。 加州《安鲁民权法案》(民法典第51- 51.2条)、《残疾人法案》(民法典第54-55.32条)以及《政府法规》11135(州立项目或接受州政府经济资助的营业实体)都有类似的保护规定。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对美国邮政等联邦机构 和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计划以及接受联邦财政支持的学校和大学等在内的私人机构 设立了同样的保护规定。 航空出行方面有单独的规定,具体见下方叙述。 残疾人无权将情感支持性动物带入商业或公共场所。 有权进入这些场所的只能是服务性动物。 因此,进入这些场所时,需先了解您的动物是否符合服务性动物的条件。

服务性动物进入营业场所及公共场所的权利

A. 什么是服务性动物?

“服务性动物”是指用来为患有肢体、感官、精神或其它类精神疾病的残疾人士提供帮助的、经过训练的服务犬。 虽然该定义将服务性动物限定为犬类,但联邦法规规定,经过训练的、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且空间能合理容纳下的小型马匹,也可作为允许带入营业和公共场所的服务性动物。 如果动物的存在仅对个别残疾人士有益,则不能看作服务性动物。

服务性动物的服务内容举例: 开灯、捡拾物品,提供稳定性支持、协助残疾人感知物品及帮助主人舒缓压力等。 如果信号不是由主人有意发出,对信号的识别和反应将成为服务犬的工作内容。 服务犬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止或阻断冲动或破坏性行为、提醒主人服用药物、帮助不辨方向的主人避开危险情况等。 法律未对服务性动物为残疾人士做多少工作和做哪些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B. 我怎么证明我携带的是一条服务犬?

界定服务犬只有一个条件:经过个人训练后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帮助。 服务犬可以由专业人员、朋友、家人或残疾人本人进行训练。 根据ADA,服务犬不需要注册,也无需佩戴用于识别其服务性动物身份的特殊识别牌或背心。 加州法律规定,地方动物管理部门应为使用和训练服务犬的人员签发识别牌。 但除非是训练期的服务犬,其它情况下不要求佩戴识别牌。识别牌也并不证明服务犬的合法性。

除有理由相信动物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外,企业或政府官员仅通过两个问题就可确定动物是否符合服务性动物的要求: 1)动物是不是用来为其主人提供帮助? 2)动物接受训练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加州法律,将狗谎报为服务性动物的行为属非法行为,将处以6个月的监禁及/或1000美元的罚金(刑法365.7(a))

C. 什么情况下服务性动物会被拒绝进入商业或公共场所?

出现下列情况的服务犬,商业或公共场所可以禁止其进入:对他人构成直接威胁,服务犬不在主人照料或看管之下,或对商业或公共实体提供的商品、服务或项目造成实质性的性质改变。

“直接威胁”是指对他人健康或安全造成的、不能通过修改政策、做法、程序消除的或无法通过辅助救助或服务避免的重大风险。 例如,无端咬伤他人的犬类就属于直接威胁。 在确定是否存在直接威胁过程中,实体必须;

在基于现有医学知识或能够获得的最佳客观证据做出合理判断基础上,进行个别评估。 该等评估的具体内容为: 风险的性质、持续时间、及风险的严重程度; 实际发生潜在伤害的可能性; 及是否能通过合理修改政策、做法、程序或提供辅助性救助或服务降低风险。

对服务性动物做基于直接威胁的排除时,应根据具体动物的具体行为做出判断,而非根据假定或刻板印象中对动物或对动物品种可能做出的行为进行 判断。

服务性动物必须始终处于主人看管之下或由服务性动物的主人安排人看管。 如动物出现无法控制的情况且其主人未做出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或出现动物未经训练的情况,可要求残疾人士将其服务性动物带出场所。 提供准入的营业或政府实体不承担监管和看护服务性动物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服务性动物须配有皮链、拴绳或其它看管工具。 但因主人身体不便无法使用皮链、拴绳或其它工具的,或使用拴绳后可能会对动物造成伤害,对其完成任务或提供帮助带来不便的,主人可使用其它方式对动物进行看管。

如允许服务性动物进入场所会对商业或公共场所的商品、服务或项目产生实质性的性质改变,可禁止其入内。 例如,动物园内展出的动物如为狗类的猎物,或以狗类为猎食对象,或狗类的出现干扰到展出动物注意力的,动物园可禁止该服务性动物的进入。

D. 能否携带服务性动物进医院?

服务性动物出入医院和其它医疗场所的情况同商业和公共场所有相似的规定。 医院内任何医务人员、病人及探视人员可以出入的地方,服务性动物都必须允许进入。 其中包括病房和其它住院区和门诊区等公共场所的精神卫生单位(包括封闭的精神病房)。 病人必须能够照顾动物,或在必要情况下须安排他人照顾动物。 医院内有一般性感染防控要求的区域,如手术室和烧伤病房等,可禁止服务性动物进入。 与其它商业或公共场所一样,医务人员如不确定动物是否为服务性动物,可向其主人询问动物是否由于主人残疾而需要的服务性动物。但不能要求主人出具关于服务性动物身份的证明或其他文件。

E. 是否可以带服务性动物乘坐飞机?

可以,只要您的服务性动物是犬只即可。 航空出行适用联邦《航空公司无障碍法》(ACAA, Air Carrier Access Act)(49 U.S.C. 第41705条)及其执行细则14 C.F.R. 382条。 美国 交通部(DOT,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于2021年1月4日对《航空公司准入法案》(ACAA)的修改做出了有关服务性动物交通出

行的最终裁决。 政策修订前,携带服务性动物和/或情感支持动物的残疾人可以登机。 但新规则仅允许患有身体和/或精神障碍的人士携带服务性动 物(登机)。 服务性动物指经过单独训练后为具有资格的残疾 人士(包括身体、感官、精神、智力方面的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残疾人士) 工作或执行任务的犬只,无论品种或类型 如何。

规定摘要:

  • 航空公司可以要求必须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妥善填写的纸质版或电子版 《美国交通部动物航空运输表》(访问航空公司网站,获取可填写的表格) 作为登机条件;
  • 单独一名乘客出行携带的服务性动物数量最高为2只,并要求在机场和飞机上的时候佩戴挽具、狗绳或狗链。 并且可以邀请将狗放在乘客的腿上或者脚部。 航空公司不得根据服务性动物的品种或大小拒绝运输;
  • 航程超过8小时或8小时以上的乘客可能需要出具完整填写的纸质版或电子版《美国交通部服务性动物排便申证表》(访问航空公司网站,获取可填写的表格),证明您的服务性动物不会自行排便,或者能够以卫生的方式进行排便。
  • 乘客可以在网上办理登机手续,而不需要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F. 商业或公共场所能对进入区域的服务性动物收取费 用吗?

即使营业或公共实体有宠物规定,残疾人士携带服务性动物进入的,不得收取押金或额外费用。 如公共设施或公共实体部门对破坏建筑的行为有一般性处罚规定的,罚金规定同样适用于携带服务性动物的人员。

G. 可否携带尚在训练期的服务性动物进入商业或公共场所?

尚在训练阶段的服务性动物未在《航空承运人准入法案》(ACAA)规定范围内。 但《加州残疾人法案》(California Disabled Persons Act)允许残疾人士和训练人员带狗进入任何公共场所,用以训练服务犬向主人提供残疾相关服务。 这些场所包括企业、公共场所和私人交通、住宅区和其它被邀请进入的区域。 狗必须有拴绳,且必须配戴地方部门签发的识别牌,证明其为正在 接受训练的服务性或支持性动物。 狗主人对所有因狗造成的房屋或设施损害负责。

投诉和诉讼

如果您认为自己因携带服务性动物而受到商业或公共实体的歧视,可向司法部提出投诉(DOJ, Department of Justice)。 如投诉对象为接受联邦资金的政府或私营实体,投诉应在歧视事件发生后(问题出现时)的180天内收妥。 根据ADA,对未接受联邦资助的企业发起投诉的,没有投诉时间限制,但提起投诉应越快越好。 有关如何向司法部门发起投诉的其它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s://www.ada.gov/filing_complaint.htm查询或拨打ADA信息咨询热线 (800) 514-0301(语音); (800)514-0383(听障)。

根据加州法律,您还可在发生歧视事件的一年内,向 加州公平就业及住房部(DFEH,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发起任何涉及携带服务性或情感支持性动物歧视行为的行政申诉。 有关如何向DFEH提出投诉的信息,请访问 https://www.dfeh.ca.gov/complaintprocess/ 或拨打(800) 884-1684 (语音) or (800) 700-2320 (残障专线)。

美国 美国交通部有关向航空公司发起残疾相关投诉的申请表可访问: http://www.dot.gov/airconsumer/file-consumer-complaint网站查询.

或者,除通DOJ或DFEH发起投诉外,您还可根据联邦法律或州立法律向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禁令救济和宣告性救济。 根据州立法律,可能会提供货币损害赔偿,其中每个歧视事件最低法定损害赔偿为4,000美元。 《民法》§52。 诉讼须在歧视事件发生后的两年内发起。

如果您所要寻求的金钱损失赔偿金少于10,000美元,另一种选择是向小额钱债法院提出歧视诉讼。 请注意诉讼时效,如果您无法在适当诉讼时效范围内行事,则可能会失去索赔。 如果你去小额索赔法庭,则不能使用律师。 以下链接为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加州残疾人权利机构)发布的小额索偿法庭的歧视案件操作说明: 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520601.pdf.

此外,《政府侵权賠償法》要求在歧视性事件发生后的六个月内先提出政府 侵权索赔,然后再向州或地方政府单位提起金钱赔偿诉讼。 有关政府侵权索赔详细信息可登录 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522901.htm网站查询。请注意网站内有向州政府、州立机构或雇员提起的索赔表格链接,不适合用于您的案件填写。 其他公共单位可能会在其网站上提供自己的侵权索赔表。 如果您要诉讼,就应该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