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之轉銜服務 學區必須在您年滿 17 歲之前著手進行轉銜規劃。1 您亦可在年滿 16 歲之前要求學區開始進行轉銜規劃。對於患有嚴重殘障的學生而言,最好提前著手進行規劃。面臨輟學危險的學生亦應提前開始進行規劃。 1. 《美國法典》第 20 卷第 1414(d)(1)(A)(i)(VIII) 條;《美國聯邦法規典》第 34 卷第 300.320(b) 條。 出版物 #5567.04 (pdf) 阅读更多 about 學生之轉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