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临时看护听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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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6.04

区域中心临时看护听证手册

临时看护是指为区域中心的居家服务对象安排护理人员的一种服务。 让您的家人可以从照顾您的责任中短暂解脱,或腾出时间做其他事情。 临时看护服务由区域中心资助。 可以上门提供或在获批准的机构提供服务。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第1章 — 导言

临时看护是指为区域中心的居家服务对象安排护理人员的一种服务。 让您的家人可以从照顾您的责任中短暂解脱,或腾出时间做其他事情。 临时看护服务由区域中心资助。 可以上门提供或在获批准的机构提供服务。

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对您可以获得的临时看护服务量设限,所以,相比于目前,您或许有资格获得更长时间的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达至各区域中心的关于废除《福利与机构法案》第4686.5条项下之临时看护限制的计划指令,网站提供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https://www.dds.ca.gov/wp-content/uploads/2019/02/SupportSvcs_RespiteEnglish_20190215.pdf。 我们会在您的个人方案计划(IPP, Individual Program Plan)会议上讨论您的临时看护需求。

根据我们的经验,区域中心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往往得不到所需数量和类型的临时看护服务。 例如,临时看护服务可能需要包括行为看护或护理服务。 本手册拟介绍区域中心提供临时看护服务的责任,以及如何对拒绝、终止或减少临时看护服务的行为提出申诉。

IPP程序

与所有区域中心服务一样,临时看护服务是通过个人方案计划(IPP, Individual Program Plan)程序授权的。

您必须做好准备,在IPP会议上记录您的临时看护需求。 证明临时看护需求的一个难点在于,每个人的临时看护需求和理由各不相同。 这种需求可能主要是由您的残疾、行为或医疗需求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造成的。 或者,可能是由其他家庭需求引发的。 例如,是不是单亲家庭、父母的健康状况、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其他子女的数量、工作以及其他需求。 通常情况下,所需的临时看护量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

区域中心通常使用“购买服务”或POS(Purchase of Service) 指南来决定您可以获得的临时看护量。 区域中心服务协调员根据这些指南了解人们通常获得的临时看护量。 但是,这些指南不能用于决定您获得的实际临时看护量。 《兰特曼法案》规定,服务必须符合每个人的需求。 POS指南也必须规定一般服务量的例外情形。 IPP小组在决定您获得的临时看护时数之前,必须考虑您的家庭情况和需求。 您可以向您的区域中心索要一份载有例外情形的指南,或者在区域中心的网站上查阅。 您可以向您的区域中心申请破例。

如果您的临时看护申请非寻常申请,请首先与您的区域中心服务协调员讨论,并请求协调员邀请必要人员参加会议。 法律规定,必须有一名“决策者”参加IPP会议——区域中心委派的有权批准或拒绝您的申请的人员。 如果无法在会上达成协议,法律规
定,在您申请或计划小组同意的情况下,区域中心必须在15天内安排第二次会议。 同样,区域中心必须委派一名有权同意您的申请的人员参加会议。 在您安排会议时,要求一名决策者参加会议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IPP小组同意提供临时看护服务,您必须签署IPP文件,然后才开始提供临时看护服务。 如果就某些问题达成了协议,而就某些问题未达成协议,请在IPP中写明同意哪些服务,不同意哪些服务。 然后签署IPP,约定的服务即可生效。

参加会议,做好准备解释您需要申请的临时看护时数的全部原因。 临时看护和所有其他区域中心服务一样,属于应得的权利。 这意味着区域中心不能因为资金不足或认为其他服务更重要而拒绝向您提供您需要的临时看护服务。 这并不表示您能获得您想要的临时看护服务。 但是,您有权获得您能够证明您需要的临时看护服务。 尽量在IPP会议上清楚解释您的需求,以证明您需要临时看护。 您可以举例说明您为什么需要临时看护,并携带信件、文件以及其他可以帮助证明您需要临时看护的人员到场。

如果您不同意区域中心拒绝、终止或减少您认为需要的临时看护服务,您可以要求举行公平听证会。 公平听证会与法庭不同,但您仍有必要做好准备。 公平听证会通常在区域中心内或附近的一个房间内举行。 法官被称为“行政法法官”或“ALJ”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第2章 — 公平听证程序

适当通知

如果区域中心拟拒绝、减少或终止临时看护服务,区域中心应安排一次IPP会议。 如果区域中心拒绝您的要求,您有权获得一份书面行动通知(NOA, Notice of Action)。 如果区域中心拒绝给予您认为您需要的时数,您有权在会议后5天内获得一份书面
NOA。 NOA解释了区域中心为何拒绝您希望获得的临时看护服务、如何要求举行公平听证会、听证会程序和截止日期。 区域中心有时不将获得NOA的权利和申诉程序告知于您和您的代表。 如果区域中心未提供书面NOA,您可能需要自行索要。

一份恰当的NOA必须告知您区域中心计划采取哪些行动以及这些行动的法律依据。 这些信息还有助于您做出申诉决定并为公平听证会做好准备。 NOA必须载明:

  • 区域中心拟采取哪些行动;
  • 区域中心为何采取这些行动;
  • 区域中心何时采取这些行动;
  • 采取这些行动的法律、规则或政策依据;
  • 如何以及在何处提出申诉;
  • 提出申诉的最后期限;
  • 申诉程序中的具体详情;
  • 如何查阅您的区域中心记录,
  • 以及在何处获得宣导帮助。

您收到NOA后,必须立即决定是否提出申诉,以尽可能地获得您所需要的临时看护服 务。

提出公平听证会申请

您收到相关决定或行动的NOA后,如若不同意该决定或行动,必须在60天内提出公平听证会申请。 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临时看护服务,但区域中心拟减少或终止您的服务时数,您必须在收到NOA后30天内提出申诉。 提出申诉后,您的临时看护时数在申诉期间将保持不变。

如果您因未收到恰当的NOA而错过了60天的时间限制,或者根本没有收到NOA,您应该立即要求举行公平听证会。 如果区域中心在没有通知您的情况下拒绝、减少或终止您的临时看护,您仍然可以申诉——您不需要NOA也可申诉。

如果申请举行公平听证会,请填写区域中心随您的NOA一同寄发的公平听证会申请表,您也可以在线下载该表格:

https://www.dds.ca.gov/general/appeals-complaints-comments/fair-hearings-complaint-process/ 如果无法在线访问该表格,请联系我们。 将您的公平听证会申请提交至DDS,并自行保留一份副本。 DDS会将您的申请交至区域中心和行政听证办公室(OAH,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OAH是负责处理区域中心听证的州机构。 OAH不接受传真文件。 您可以将文件邮寄给OAH,或联系OAH,进一步了解如何以电子方式发送文件。 关于如何以电子方式发送文件的更多信息,见OAH网站: https://www.dgs.ca.gov/OAH/Services/Page-Content/Office-of-Administrative-Hearings-Services-List-Folder/File-or-Upload-OAH-Case-Documents?search=file%20electronic.

在您申诉期间,您的临时看护服务保持不变(“已付费待定援助”)。

如果区域中心拟变更您已经获得的临时看护服务,在申诉期间,您有权保持您的临时看护服务不变。 您必须在收到NOA后30天内提出申诉,以保持您的临时看护服务不变。 这就是“已付费待定援助”。

非正式会议

您提交公平听证会申请表时,可以要求在听证会之前举行非正式会议以及/或进行调解。 非正式会议是您(和您的代表(如有)和区域中心管理员之间的会议。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相关问题。 这是您与区域中心会面并说服区域中心为您提供您所需的临时看护服务的机会。 您并非必须举行非正式会议。 如果您要求举行非正式会议,区域中心必须在收到您的公平听证会申请后10天内或者您同意的其他日期安排一次会议。

在非正式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区域中心必须向您寄送一份决定书。 决定书必须列明会议上讨论的问题。 该决定书必须说明区域中心对每个问题的决定、支持每个决定的事实以及区域中心做出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如果您在非正式会议后同意区域中心的决定,您可以撤回您的公平听证会申请。 您可填写区域中心提供的“决议通知”表格,撤销您的申请,您也可以在线填写该表格:

https://www.dds.ca.gov/general/appeals-complaints-comments/fair-hearings-complaint-process/ 该决定将在区域中心收到“决议通知”表格满10天后生效。 如果无法在线访问该表
格,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在非正式会议后不同意区域中心的决定,您可以继续进行预定的调解或公平听证会。 您并非必须接受区域中心的决定。

调解

您也可以要求调解。 调解是行政听证办公室(OAH,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的接受过培训的独立调解员与您和区域中心代表之间的会议。 调解员尽力找到共同点和新的解决方案。 部分情况下,调解员可能会与各方单独会面,以解决相关问题。 调解员无权强制达成协议。 如果达成了协议,则签署一份协议文件,申诉程序立即停止。 如果未达成协议,则举行公平听证会。

如果您要求调解,区域中心必须参与其中。 如果您不希望举行非正式会议,则无需首先举行非正式会议。

调解是较为重要的一步,我们鼓励各家庭在听证会之前参加调解。 调解给予您和区域中心达成协议的另一机会,通常是比较实用的途径。 但是,调解需要一些时间。 做好折衷准备,创造性地思考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例如,如果您在某些月份比其他月份需要更多的临时看护,区域中心可以为您安排6个月的整体临时看护时数,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

如果未在调解中达成协议,则任何折衷提议均属保密,您或区域中心不得在公平听证会中将其用于另一方。

即使调解失败,您仍可以获得关于区域中心案件的更多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您为公平听证会做好准备。 如果您认为没有达成协议的希望,您可以决定不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被称为“放弃调解”。 但是,许多认为没有希望达成协议者反而在调解中达成了协议。 如果您或区域中心放弃调解,请确保您随时可以参加公平听证会。 如果您没有首先参加调解,可能会提早为您安排听证会。

动议

动议是要求行政听证办公室的法官在公平听证会之前对某事作出决定。 动议(例如)包括因区域中心未继续提供服务而提出的已付费待定援助的动议,推迟听证会日期的动议,或关于传票的动议。 您可以提出动议。 区域中心也可以提出动议。

一些区域中心提出过驳回案件的动议。 驳回动议是要求ALJ拒绝听证会,因为您无权要求举行公平听证会。 这种动议非常罕见。 并且也是违反法律的,因为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举行公平听证会。 如果没有事实问题,则属例外情形。例如,法律规定,无论有何种需求,任何人都不再有资格获得某种服务。

公平听证会

申诉程序的最后一步是公平听证会。 公平听证会将在您提出申请后的50天内举行,除非您或区域中心要求延期(更多时间)。 公平听证会由行政听证办公室(OAH,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的行政法法官(ALJ,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主持。 在公平听证会上,区域中心必须首先陈述案情。 ALJ将在公平听证会后10天左右发出决定书。

延期(推迟)

您或区域中心均可要求OAH延后调解或公平听证会日期。 您首次要求延期时,不需要提供正当理由。 但对于任何额外的申请,您必须提供“正当理由”,OAH才会批准您的申请。 “正当理由”是指合理的理由。 “正当理由”可能是重要证人在公平听证会日期无法到场、患病、紧急情况或近亲死亡。

如需推迟公平听证会日期,您须提交一份“听证会延期和放弃时间动议”。 以下是动议表格的链接:

https://www.dgs.ca.gov/-/media/Divisions/OAH/Forms/GJ-Forms/OAH24.pdf?la=en&hash=BEB591E13540FF3FC99D4B5238528704384F7546 如果无法在线访问该表格,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不是首次提出申请,您需要在表格空白处解释您需要延后公平听证会的原因。 您也可以附上相关文件,证明您需要延期。

您可以根据表格要求致电区域中心代表,询问其是否同意将公平听证会延期。 在表格空白处写上您联系的区域中心人员的姓名号码。 在表格上注明相关人员是同意还是反对延期。

您或您的代表应签署题为“放弃法律规定的《兰特曼法案》公平听证会和决定的时间”的部分。 您必须同意“放弃”听证会的最后期限,方可获准延期。 这意味着您同意在区域中心收到您的公平听证会申请满50天后举行公平听证会。

将填妥的延期表格寄给OAH。 OAH不接受传真文件。 您可以将文件邮寄给OAH,或联系OAH,进一步了解如何以电子方式发送文件。

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时间寄送书面延期动议,您可以尝试致电OAH,在电话上要求延期。

无损害撤销

如果您延后/推迟听证会日期的申请被拒绝,或者您不准备参加公平听证会,您可以要求“无损害地”撤销公平听证会。 这意味着,您撤销公平听证会,不会影响您以后对该问题提出申诉的权利。 与其毫无准备地去参加听证会,不如无损害地撤回。 OAH要求您填写决议通知表格。 以下是表格链接:https://www.dds.ca.gov/wp-content/uploads/2019/05/DS1804.pdf 如果无法在线访问该表格,请联系我们。 无损害撤销函样本见附录E。

合并

合并是指由同一ALJ同时审理您的两个或多个临时看护案件。 您可以要求合并。 OAH也可以将您的临时看护案件合并。 如果您不同意,您可以拒绝。 ALJ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情决定是否将您的临时看护案件合并。

口译员

如果您或证人需要口译员,请立即联系OAH。 您也可以在您的公平听证会申请表上注明您需要口译员。 OAH将免费提供一名经认证的口译员。

听证会地点的无障碍环境

大多数公平听证会都在区域中心举行。 听证会地点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事先向OAH查询,以确保该地点是无障碍环境。 如果残疾人需要合理便利才能参加公平听证会,请尽快联系OAH,以便做出安排。

更换法官

在公平听证会举行之前了解您的法官(ALJ,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如果分配给您的ALJ曾持有偏见或偏袒,您可以更换ALJ。 如需更换ALJ,您可以提出动议,要求撤换(撤销)ALJ。 提出该申请的动议样本见附录B。

关于分配给您的案件的ALJ的信息,请看OAH网站: 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GJ-Calendar (一般管辖区日历)并输入您的案件编号。 我们将在临近公平听证会之日分派ALJ。
然后,前往: 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Resources/DDS-Decisions 输入ALJ的姓名。 您会看到ALJ曾裁决的案件的清单。 查阅一些案例,确定您是否希望由该ALJ裁决您的案件。 如果不希望,则提出撤换ALJ的动议,并将动议连同您的联系信息寄至OAH。 如果您未收到OAH的回复,请在公平听证会之前拨打电话,了解您的申请是否获批准。 通常情况下会批准此类申请。

第3章 — 为公平听证会做好准备

确定您的法律论据

您证明您有资格获得所申请的临时看护服务时数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即为您的法律论据。 准备法律论据:

区域中心可能会称,由于您获得了护理或居家支持服务(IHSS,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时数,因而无法获得临时看护服务。 但是,这种说法不一定是真实的。 这些服务时数只有在满足您的全部临时看护需求时,才能被视为临时看护。 您获得的临时看护不能因为您享有护理或IHSS时数而减少。 护理和IHSS分属不同的服务,内容完全不同。

准备您的证据

支持您的临时看护服务主张的具体事实即为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文件和证人证词。 只能使用相关的证据。 如果证据有助于证明您有资格获得区域中心拒绝、减少或取消临时看护,则该证据属于相关证据。

收集书面证据(文件)

收集任何支持您的法律论据的书面证据。 举例而言,证据可以包括:

  • 对临时看护服务的描述;
  • 描述临时看护服务目标的IPP;
  • 支持临时看护需求的报告或评估;
  • 临时看护服务提供者的进度报告;
  • 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对临时看护服务的声明;
  • 以往的临时看护申请; 以及
  • 证明您需要临时看护的任何其他文件。

您可以向可能持有实用信息的学校、医疗机构和政府机构索要记录。 请及时索要记
录。 收集这些文件的时间往往超出您的预期。

您可以请了解您的人写信或作出声明。 相比于写信或作出声明者,ALJ可能会更加重视出席公平听证会作证者提供的信息。

您有权查看您在区域中心档案中的任何记录,包括区域中心从外部机构或个人获得的记录。 区域中心必须在您提出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允许您查看您的记录。 区域中心还必须帮助您理解您的记录。 如果区域中心的档案包含有助于证明您的案情的文件,请将其纳入您的证据。 区域中心有这些文件,并不表示ALJ也会有。 ALJ只将您和区域中心提交的文件视为证据。

查阅区域中心的“购买服务”(POS, Purchase of Service)政策、指南和临时看护例外情形。 您可以在区域中心网站上查阅发布的这些资料,或者致电区域中心,索要一份副本。 如果这些指南对您的案件有帮助,请将其纳入您的证据。

要求相关机构呈交记录,以便用于您的公平听证会。 “随带证据出庭传票” (subpoena duces tecum) 要求机构必须携带其持有的记录出庭,并向ALJ证实这些文件或记录未经篡改。 您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口头证词要求机构随带证据出庭。 区域中心公平听证会传票表格,可在以下链接查阅: 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Forms/Page-Content/DDS-Forms 如果无法在线访问该表格,请联系我们。

证人准备

证人证词也是一种证据。 如果证人不同意作证,而证人的证词对您的案件有帮助,则需要传唤证人。 传票是一种强制要求证人出席公平听证会作证的法律命令。 您获知公平听证会日期后,应立即传唤证人并要求证人作证,以便证人安排时间出席。 传票表格可在以下链接查阅:

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Forms/Page-Content/DDS-Forms 如果无法在线访问该表格,请联系我们。

思考一下您希望ALJ从您证人的证词中了解什么。 提前为您的证人写好问题。 与证
人一同讨论这些问题,确保证人理解您的要求。 有时必须重新表述问题,以便证人理解。 如果您得知证人的回答对您没有帮助,则不在公平听证会上提出该问题。

另外还须准备好自行作证,因为您是自己或子女的最佳证人。 准备好谈论您为什么需要临时看护服务。 说明为何其他服务无效或无法获得。 以实用的例子说明您为何需要临时看护服务。

非专业证人

非专业证人(非专家)可以推进您提交的案件。 非专业证人可以就其了解到的关于您的事实情况作证,所以须考虑谁最了解您。 家庭成员通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目前或以前的护理人员、邻居和服务提供者也可以。 选择那些在ALJ看来客观、无偏见的非专业证人。 非专业证人掌握着只有熟悉您的人才能提供的实用和实际信息及事迹。

交换证人名单和证据

在公平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您和区域中心必须就您拟在听证会上使用的证据交换信息。

区域中心需要在听证会前2个工作日向您和OAH出具一份所谓的立场声明。 立场声明必须向您说明与区域中心的决定相关的事实以及决定的理由,包括拟在听证会上使用的证人信息以及全部文件。 立场声明必须采用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常用的语言编写。

如果您不愿意,则不需要准备立场声明。 但是在听证会前2天,您需要向区域中心提供一份证人名单,说明他们是如何认识您,并提供您计划用于证明您的案件的任何专业评估或报告的副本。 如果您希望使用其他文件证明您的案件,您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的任何时间或在听证会开始之时将其提交至OAH和区域中心。

ALJ可以阻止您或区域中心引入未在公平听证会前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对方的文件和证人。 在公平听证会当天,携带这些文件的三份副本: 一份给您; 一份给ALJ; 一份供证人作证时查看。

第4章 — 公平听证会期间和之后

提前到达公平听证会现场。 公平听证会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请带好水和小食。 带上纸笔,在公平听证会期间做记录。

开场陈述

做开场陈述。 开场陈述不是必须的,但有助于向ALJ解释听证会的内容。 您的开场陈述应该描述您所要求的临时看护服务及原因。 还应该包括您的申请的法律依据。 描述您自身或您的子女,以便ALJ了解您或您的子女的需求。 您的开场陈述应该是对您的案件的简短概括。 区域中心将首先进行开场陈述。 然后由您进行开场陈述。

询问证人

区域中心证人

区域中心的证人将首先出庭。 您可以在区域中心问完问题后向区域中心的证人提问。 该环节被称为“交叉讯问”。 您的问题应该有助于表明证人不理解某些东西,忘记了事实,或者是错误的。 您也可以提出一些问题,表明证人偏袒一方,更改了之前所述的内容,或者可能没有说实话。 您可以提出一些问题,证明区域中心的证人不了解您的子女或不了解您的家庭情况。 您也可以提出问题,表明区域中心的证人所做的假设不准确,或者没有做出个人判断,而是任意依赖某条规则或政策来判定您的临时看护。

请注意倾听区域中心证人的证词。 您可能会发现漏洞,之后可以在您的讯问中提出。 否则,坚持问您在听证会前写下的交叉讯问问题。 不建议您提出您已知答案的问题,除非您认为可能的回答会对您的论据有很大帮助。

您的证人

下一步,您向自己的证人提问。 该环节被称为“直接讯问”。 证人只能谈论其亲自做过或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事情。

提出简短、简单、明确的问题。

除了提出您的主要论据,您还可以向您的证人提问,以反驳区域中心证人所作的陈述。 否则,坚持问您在听证会之前准备的问题。 如果您的证人的回答不清楚,您可以提出后续问题。

区域中心有机会对您的证人进行交叉讯问。 ALJ也可以向证人提问。 区域中心对您的证人完成交叉讯问后,您将有机会向您的证人提出更多问题。 该环节被称为“再次直接讯问”。 您可以让您的证人澄清或重新表述交叉讯问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负面信息。

结论陈述/听证会概要

公平听证会期间,您可能会发现ALJ并没有掌握作出合理决定所需的全部信息。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ALJ“把记录保持在待补充状态”。 ALJ可以同意或拒绝。 如果ALJ同意把记录保持在待补充状态,双方可以在听证会后向ALJ补交文件和信息。

ALJ通常会要求在公平听证会结束时做结论陈述,以总结证据。 重述您在公平听证会上的陈述,并重申您的立场,即您有权获得临时看护服务。 部分情况下,双方均同意做书面结案陈词,而不是口头结论陈述。 这种做法可以让您在总结您的论据之前思考所有证词。 书面听证概要应提供您所陈述的信息和事实,并列出支持您的临时看护案件的法律依据。 如果ALJ在听证会后把记录保持在待补充状态,并且允许补充证据,您可以将其纳入您的听证概要。 听证概要样本见附录D。

公平听证会之后

在您的公平听证会之后,ALJ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将决定编写成文。 该决定必须在您提出申诉后80天内作出。 ALJ的决定必须:

  • 采用简单的日常语言编写;
  • 翻译成您常用的语言;
  • 包含事实概要;
  • 包含关于ALJ作出决定所依据的证据的声明;
  • 包含对听证申请中以及听证会期间提出的每个问题或疑问的决定; 及
  • 说明ALJ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如果您不同意公平听证会的决定,您有两个选择。

第一,如果您认为该决定有事实或法律错误,您可以要求复议。 您可以在决定作出后15天内要求复议。 您的申请将由不同的听证官审议。 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拒绝您的复议申请的决定。

第二,您可以向所在县的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您必须在收到公平听证会决定后180天内提出申诉。 该流程较为复杂,您可能需要一名律师。 关于该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兰特曼法案》第10章(权利):https://rula.disabilityrightsca.org/zh-hant/rula-book/chapter-10-appeals-and-complaints-disagreements-with-regional-centers-developmental-centers-or-service-providers/

附录

附录B: 法官变更申请样本

出版物#7136.04附录-B (pdf)

附录C: 申请人证人和证据清单样本

出版物#7136.04附录-C (pdf)

附录D: 申请人听证会概要样本

出版物#7136.04附录-D (pdf)

附录E: 听证会撤销表格样本(决议通知表格DS1804)

点击此处查看决议通知表格DS1804(用英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