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对老者或残障成年人的虐待: 这是您的义务!
报告对老者或残障成年人的虐待: 这是您的义务!
您是否认识可能成为虐待或忽视受害者的老人或受抚养成年人?虐待和忽视包括:攻击和殴打、性侵犯、不当使用物理或化学约束或药物、隔离和经济虐待。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您知道年长者或成年被抚养人可能是虐待或疏忽的受害者吗?虐待和疏忽包括: 攻击和殴打、性侵犯、不适当地使用身体上或化学性约束或药物、隔离和经济上的虐待。
如果老者或成年被抚养人生活在社区内,您应该联系:
- 您的当地执法机构(您的警察署或警长署)。
及/或
- 您的县成人保护服务(APS, Adult Protective Services)机构。县APS 机构调查有关虐待住在私人住宅和酒店或医院和诊所的年长者和成年被抚养人而施虐者不是工作人员的报告。如需寻找您的县APS 机构,请点击此处了解他们APS 的信息。
如果老者和成年被抚养人生活在一所设施,您应该联系:
及/或
- 长期护理监察员(Long-Term Care Ombudsman)。监察员处理发生在养老院、食宿和护理家庭、住宅设施、辅助生活设施或长期护理设施的虐待的报告。当地监察员项目的电话号码张贴在护理设施,当地及州项目的电话号码可以通过点击此处从老龄部(Department of Aging)网站获得。
及
- 加州公共卫生部(DPH,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的许可和认证计划。“DPH许可和认证”监督养老院、医院和中间护理设施等医疗机构。DPH调查有关虐待、忽视和低质量护理的投诉。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应张贴在养老院,并在点击此处可找到的DHS网站的“许可和认证”、“养老院居民权利情况说明”部分列出。
及
- 加州Medi-Cal欺诈和老者虐待律政司(California AttorneyGeneral Bureau ofMedi-Cal Fraud and Elder Abuse)的工作是防止居民在养老院及其他长期护理设施被虐待或疏忽。如要举报老者或被成年抚养人受虐待的情况, 请致电律政司免费热线(800) 722-0432或点击此处访问其网站,以提交投诉。
您是授权报告者吗?
如果您向老者或成年被抚养人提供全面或间歇性护理,您则可能是一名授权报告者。其他授权报告者包括:
- 护理监护人
- 健康从业者
- 金融机构
- 县福利部门
- 执法机构雇员
- 消防部门雇员
- 人道社会和动物控制机构雇员
- 环境健康和建筑规范执行机构雇员
- 神职人员
- 其他任何保护、公共、宗派、心理健康、私人援助或倡导机构,或为老者或成年被抚养人提供保健服务或社会服务的人
- 任何对老者或成年被抚养人的照顾或监护负有全部或间歇责任的人,无论他们是否得到报酬
以下情况下您必须报告:
- 受害者告知虐待已经开始或对虐待知情。
- 您目睹事件的发生。
- 当受伤或病情合理地使人们怀疑发生了虐待。
您何时必须报告?
法律要求强制性报告者立即或尽可能快地提出口头报告,然后在两(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SOC 341)。请点击这里获取一份SOC 341 表格。
如果作为强制性报告者没有报告怎么办?
未报告是一种轻罪,最高处罚是在县监狱中长达六个月的监禁和/或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但是,如果未报告导致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罚款可能会提高到5,000美元。
我的主管或其他任何人可以替我报告吗?
不行 !报告的义务在您身上 !这意味着您将是直接填写报告并通知相应调查机构的人。您可以通知您的主管,但他或她不能代表您报告,因为他或她并不直接了解发生的虐待或疏忽。
法律和法规
- 《加州福利和机构法规》(Cal. Welf. & Inst. Code) §§ 15630-15632 “老者虐待和成年被扶养人民事保护法案”(Elder Abuse and Dependent Adult Abuse Civil Protection Act)
- 《加州福利和机构法规》(Cal. Welf. & Inst. Code) § 15700 “对处于危险的成年人的保护性安置及监护”(Protective Placements and Custody of Endangered Adults)
- 《加州福利和机构法规》(Cal. Welf. & Inst. Code) §§ 15703-15705.40 “保护服务”(Protective Services)
- 《加州刑事法规》(Cal. Pen. Code) § 368 “对老者和成年被抚养人的犯罪”(Crimes Against Elders and Dependent Adults)
定义:
“老者”:
指的是65岁或以上的人。
“成年被抚养人”:
指的是任何年龄在18至64岁之间、有限制其进行正常活动或保护其权利的身体或精神上障碍的人。他们包括但不限于有身体或发育障碍的人或者由于年龄的原因身体或精神能力都有所下降的人。
“对老者或成年被抚养人的虐待”:
指的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身体虐待、疏忽、经济虐待、遗弃、隔离、绑架或其他造成身体伤害或痛苦或精神痛苦的待遇, [或]
- 护理监管人剥夺了为避免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所必需的物品或服务。
“对老者或成年被抚养人的疏忽”:
指的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任何为长者或成年被扶养人提供照顾或监管的人,未行使类似情况下合理的人应行使的照顾程度的疏忽。
- 任何长者或成年被扶养人未行使类似情况下合理的人应行使的自我照顾程度的疏忽。
例如,疏忽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况:
- 未能协助个人卫生或提供食品、衣服或住所。
- 未能提供身体和心理健康需求方面的医疗护理。
- 未能保护其不遭受健康和安全隐患侵害。
- 未能防止营养不良或缺水。
- 由于认知功能不良、精神障碍、滥用药物或长期健康状况不佳,老年人或成年被抚养人未能替他/她自己满足(包括)第(1)至(4)款所规定的需求(也称为“自我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