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交通服务
无障碍交通服务
无障碍交通服务是为那些因残疾而无法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人士提供的交通服务。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无障碍交通服务是为那些因残疾而无法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人士提供的交通服务。《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规定,凡提供固定线路服务(如城市公交车)的地方政府也必须同步配套无障碍交通服务,以保障残障人士享有平等的交通出行权利。本情况说明书是对无障碍交通服务的基本介绍。如需了解有关无障碍交通服务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残疾人权利教育与维权基金会发布的《ADA 交通专题指南》。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必须在公交线路或火车站 3/4 英里范围内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服务运营日期、运营时段须与常规公共交通同步。无障碍交通服务费用可高于常规票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常规票价的两倍。
无障碍交通服务的资格
只要因自身残疾无法使用公共交通,就有资格享受无障碍交通服务。为了确定您是否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运营机构会考虑多项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能否步行或使用轮椅往返公交站点、能否进出车站、能否示意停车以及能否应对突发状况。
申请服务
请联系您当地的公共交通运营机构,申请使用当地的无障碍交通服务。各机构拥有独立审核流程,因此不同公共交通运营机构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多数公共交通运营机构的网站上都有申请表,可在线填写并提交。您也可以向该机构发送信函申请服务。本情况说明书的末尾附有信函范本可供参考。公共交通运营机构不应就申请无障碍交通服务向您收取费用。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出具的证明信函,以支持您的无障碍交通服务申请。机构还可能要求您参加面谈或接受评估,以确定您是否符合资格。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必须在 21 天内对您的申请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的,需直接开通无障碍交通服务。若申请最终被驳回,服务可能会停止。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必须向您提供驳回申请的具体理由。
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向您提供书面通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您的姓名;
- 公共交通服务提供机构的名称;
- 无障碍交通服务协调员电话号码;
- 资格有效期(通常为一至三年,到期可申请续期);以及
- 资格使用的附加条件或限制。例如,您可能符合某一条线路的无障碍交通服务资格,但不符合其他线路的资格。
预约服务
获得批准后,您可以按照公共交通运营机构的预约流程来安排行程。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必须提供次日服务,并且必须同意在您要求的时间的一小时内接载您。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必须允许您携带一名个人护理人员同行。个人护理人员是指在您乘车期间或到达目的地时帮助您处理事务的人员。公共交通运营机构不得向您的护理人员收取费用。如果您需要护理人员,或者认为您有时可能需要护理人员,则应在申请表中包含该信息。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还必须允许您至少携带一名同伴。同伴是指陪伴您或作为朋友与您同行的人。您的护理人员不计作同伴。公共交通运营机构有权向您的同伴收取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常规服务票价的两倍。
申请驳回与服务终止
您可以就无障碍交通服务被驳回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您被驳回后 60 天内受理。一些机构可能会给您更长的申诉时间。申诉可亲自现场提交,也可书面提交。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需在 30 天内对您的申诉作出回复。申诉回复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若机构未及时回复,则必须提供服务,直至申诉被驳回为止。
若您存在暴力、严重扰乱秩序或非法行为,或者经常错过预定行程的情况,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可能会终止或暂停您的服务。意外情况或单次偶发爽约,不构成“经常”。只有蓄意、反复或有规律的行为才应被视为经常错过行程。
如果公共交通运营机构计划终止或暂停服务,必须向您出具书面通知。通知必须列明暂停的具体服务项目,并说明暂停理由。通知还需注明服务恢复日期。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给予您就服务暂停事宜提起申诉的机会。申诉处理期间,应正常提供原有服务。
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可能会要求重新审核无障碍交通服务的资格。若机构确定您不再符合资格,您将失去无障碍交通服务。
合理便利
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必须在必要时进行合理调整(也称为合理便利),以避免基于残疾的歧视。合理便利是指对现有规则、惯例或政策作出必要更改或例外调整,确保残疾人士享有平等使用服务的权利。以下是无障碍交通服务中合理便利的一些示例:
- 如果您的常用上车地点因施工而无法通行,则可以安排在其他地点上车。
- 如果您无法书写或使用电脑,可申请协助填写无障碍交通服务申请。
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合理便利措施,除非这会对服务构成根本性改变。根本性改变的一个示例是要求无障碍交通服务将您送往服务区域之外的地点。
与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的纠纷解决
如果您对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的服务存在异议,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诉。若遭遇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的歧视,您有权向政府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投诉
客户服务投诉属于非正式维权方式,用于表达对服务或工作人员行为的一般性不满,这类问题通常不涉及歧视,也不违反 ADA。例如,司机闯红灯、超速行驶致使您乘车缺乏安全感,即可发起客户服务投诉。部分郡县会在官网公示专属客服投诉邮箱。请注意,您可能不会收到对客户服务投诉的回应或解决方案。
申诉
根据 ADA,员工人数超过 50 人的公共机构,必须设立正式申诉流程,并指派一名 ADA 协调员负责调查及处理申诉案件。接受联邦资助的公共机构,同时受《1973 年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第 504 条的约束,且必须配备 504 事务协调员。
如果您的合理便利申请被无故忽视或驳回,或遭遇其他形式的残疾歧视,您有权提出申诉。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应制定申诉政策,说明提出申诉的方式、提交对象,以及提出申诉的任何截止日期。部分郡县官网提供申诉表格,可直接填写提交。若您所在郡县无专用表格,可以使用本情况说明书末尾的模板。郡县申诉政策中应注明您将申诉发送给谁。若无相关说明,可将申诉函发送至 ADA 协调员。若机构员工少于 50 人且无 ADA 协调员,可将申诉发送至该公共机构主管或最高负责人。
提出申诉的相关提示:
请务必包含您的姓名、联系方式、事发日期、事件详细经过,以及您希望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该问题。
多数郡县要求提供更具体的细节,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涉事工作人员姓名(如果适用)。少数郡县要求提供诸如员工 ID、车辆 ID 或路线编号,或者事件发生时公交车正前往哪个站点等信息。
如果您没有县方要求的所有信息,仍可正常提交申诉,只需凭借现有信息尽量详细描述事件即可。您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记录相关细节,便于后续提交申诉时使用。
行政投诉
CRD 投诉:
加州民权局 (CRD)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政府机构,负责执行州级民权法律。任何违反 ADA 的行为,同时也违反《昂鲁民权法案》(Unruh Act),该法案禁止商业机构实施歧视行为。无障碍交通服务同时受《残疾人法案》(Disabled Persons Act) 和《政府法典》(Government Code) 第 11135 条等其他反歧视法律管辖。如果您认为遭遇公共交通运营机构歧视,可向 CRD 提出投诉。向 CRD 提出的投诉必须在歧视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提交。
也可致电 CRD 联络中心:(800) 884-1684 或 (800) 700-2320 (TTY)。您也可以亲自前往 CRD 区域办公室现场投诉。点击此处查看 CRD 最新联络方式变更信息。
FTA 投诉:
联邦交通管理局 (FTA) 民权办公室是负责在公共交通领域执行民权法律的联邦机构。如果您认为公共交通运营机构侵犯了您的权利,可向 FTA 提交投诉。FTA 将介入投诉调查,核实公共交通运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 FTA 认定公共交通运营机构违法,FTA 将告知其违规事项,并设定该机构解决问题的截止日期。
向 FTA 提交投诉的截止日期为歧视行为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FTA 强烈建议民众,在发起投诉之前先直接与无障碍交通服务机构直接沟通解决问题。
FTA 投诉表格:
您可以将填妥的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FTACivilRightsCommunications@dot.gov 或邮寄至:
Federal Transit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Civil Rights
Attention: Complaint Team
East Building, 5th Floor – TCR
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
Washington, DC 20590
FTA 民权热线:1-888-446-4511
诉讼
上述违法行为也可能通过私人诉讼处理。请知悉,诉讼时效限制提起诉讼的期限;如果您未在适用诉讼时效内行事,您可能会败诉。此类诉讼的失效期限可能仅为歧视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您如果想提起诉讼,应尽快咨询律师。
如果您要求的货币损害赔偿金少于 $12,500,也可选择向小额索赔法院提出歧视诉讼。将适用上文讨论的诉讼时效。向小额索赔法院提起的诉讼不能聘请律师。点击此处获取加州法院《加州小额索赔的自助指南》。
参考资料和补充材料
《美国联邦法规》(C.F.R.) 第 28 卷第 35.107 节。
《美国联邦法规》(C.F.R.) 第 28 卷第 35.130 节。
《ADA 协调员的职责》(Role of an ADA Coordinator),ADA 全国网络(2023 年)。
无障碍交通服务申请信函范本
[日期]
尊敬的[公共交通运营机构]:
本人因身患[残疾/多种残疾],特此致函申请无障碍交通服务。/我无法使用固定线路系统,因为[描述使用公共交通的障碍,例如:无法进入车站]。
鉴于本人残障情况,我的[医师/精神医师/心理医师/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其他人 (请描述)] 认为我有必要使用无障碍交通服务。请查阅随附的[医生或专业人士姓名]的信函。
我希望定期使用无障碍交通服务进行以下行程:[列出出行日期/时间、上车和下车地点]。
[我需要在(部分/全部)行程中获得护理人员的帮助,以便在(乘车途中/目的地)协助我。(描述需要护理人员的原因)。]
联邦和州法律要求公共交通运营机构为无法使用固定线路系统的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请根据法律规定,在 21 天内对此请求做出回应。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您的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本人。谢谢。
此致,
[您的姓名]
[您的地址]
支持函样本
[日期]
尊敬的[企业/机构]:
本人为[您的姓名]的[医师/精神医师/心理医师/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其他],并熟悉此人的身体状况。[其]身有残障,存在某些功能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列出需要所请求无障碍交通服务的功能限制]。
[姓名]无法使用固定线路系统。[说明导致其无法使用公共交通的障碍。如果需要护理人员,请说明护理人员的必要性]。
感谢您为[姓名]提供该无障碍交通服务。
此致,
[姓名和职位]
申诉表格模版
日期:[今日日期]
收件人:[公共交通运营机构]
发件人:[您的姓名]
地址:[您的家庭住址]
电子邮箱:[您的电子邮箱]
电话号码:[您的电话号码]
乘客 ID:[您的乘客 ID]
尊敬的[ADA 协调员或公共交通运营机构]:
本人提交本次正式申诉,现就[事发日期]大约[事件发生时间]遭遇[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基于本人残疾身份的歧视行为作出举报,该行为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
[事件简介]
请求采取的行动类型:
- 调查该事件
- 为员工/司机开展培训
- 优化无障碍服务流程
- 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 [其他]
感谢您受理此申诉,并感谢您支持残疾人士平等交通出行权益。本人优先选择通过上文预留的[电话/邮箱]接收后续回访沟通。
[签名]
[印刷体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