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康復部獲得輔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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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04

通過康復部獲得輔助技術

本出版物旨在回答您可能对辅助技术以及康复部如何帮助提供这些设备和/或服务的问题。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1. 康復部(DOR,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可以為我提供輔助技術嗎 (assistive technology)?

可以。《康復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將康復技術定義為“技術、工程或科學原理的運用,旨在滿足殘障人士所需,並消除其在教育、康復、就業、交通、獨立生活和娛樂等方面所面臨的障礙”。美國法規(U.S.C., United States Code)29 § 705(30)

康復技術分為三類: 康復工程、輔助技術設備和輔助技術服務。康復技術還包括車輛改裝、電信、感應和其他技術輔助和設備,並不包括車輛的採購和維修。加州法規(CCR,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9 § 7024.7。

2. 什麼是輔助技術設備(assistive technology device)?

“輔助技術設備”這一術語指的是可使個人執行本來無法執行的任務或增加執行任務的簡易性和安全性的任何設備或系統。此設備可從商店購買、改裝或更改,以符合您的具體要求。U.S.C. 29 §§ 3001 及以下, CCR 9 § 7002.

3. 什麼是輔助技術服務(assistive technology service)?

“輔助技術服務”是幫助您選擇、獲取或使用輔助技術設備的服務,它包括:

  • 對您的需求進行評估,包括在您日常環境中做功能性評估。
  • 購買、租用或以其它方式取得輔助技術設備。
  • 選擇、設計、試用、訂做、適配、應用、維護、修理或更換輔助技術設備。
  • 用輔助技術設備,協調和使用例如與您目前個性化就業計劃(IPE, Individualized Plan for Employment)相關的其他治療、干預或服務。
  • 給您,或如果合適為您的家庭成員、監護人、倡導者或授權代表提供培訓或技術援助。
  • 如果培訓或技術輔助是您實現個性化就業計劃(IPE)所記錄和同意的就業目標所需,為專業人員(包括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務的人員)、雇主、或為雇主提供服務的或在您主要生活功能方面大量介入的其他人提供培訓或技術援助。
  • U.S.C. § 3002 (5), CCR 9 § 7002.5.

4. 我申請DOR服務時,DOR可否為我提供輔助技術?

可以。DOR在決定您是否符合DOR服務的資格時,可以為您提供輔助技術。若現有信息不能解釋您目前的功能水平或沒有信息時,DOR可能進行評估,包括對輔助技術設備和服務需求以及決定您資格所需的其他支持性服務的評估。CCR 97062 (g)(1)(a)(B).

有關DOR資格的更多信息,請參見“職業康復服務資格的簡介”(Eligibility for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Fact Sheet),出版號#F066.01,在此鏈接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F06601.pdf

一旦決定您有資格接受服務,如果輔助性技術是您實現就業目標所需,DOR可以在您的IPE中將其加入。CCR 9 §7131(a)(2)(A).

5.什麼是康復工程(rehabilitation engineering)?

康復工程指的是將工程科學系統地應用於設計、開發、適配、測試、評估、應用和分配技術解決方案,以解決殘障人士在行動、交流、聽覺、視覺、認知等功能方面及就業、獨立生活、教育和融入社區等相關的活動中所面臨的問題。U.S.C.29 723 (a)(14); CCR 9 §7024.4。

康復工程服務可包括對個人工作空間進行評估及尋找市售組件,建立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有可調試高度的書桌台的工作站,並重新佈置電腦、打印機和傳真機等辦公設備。這種適配通常是由合格的康復工程師來做的。

6.何種康復技術可被加入我的IPE?

如果您為實現就業目標需要康復技術,您的IPE必須包括:

  • 您所需的具體的康復技術服務;
  • 如何在最完整的環境下為您提供技術;且
  • 誰將提供技術及與獲得和使用技術相關的任何服務。U.S.C. 29 722(b)(3)(B)(i)(I).

試工經歷及輔助技術。“試工經歷”(TWE, Trial Work Experience)指的是探索您在真實環境下工作的能力、本領和能量,這必須在決定您是否受益於職業康復服務之前完成。作為TWE的一部分, DOR必須加入包括輔助技術和服務等適當服務,以滿足您在TWE期間的康復需求。CCR 9 § 7029.1。 (有關DOR資格的更多信息, 請參見“職業康復服務資格的簡介”, 出版號 #F066.01

7. 除了康復技術之外,DOR還可向我提供什麼其他服務?

DOR還可提供身體及心理恢復服務。必要時可提供這些服務,旨在合理時間內更正或顯著改變某一穩定或緩慢發展的身體或心理狀態。它們包括範圍廣泛的醫療服務。此類設備和服務包括以下幾種:

  • 對取得或保留就業至關重要的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助設備;
  • 眼鏡和視覺服務;
  • 理療;
  • 職業療法;
  • 輪椅和助聽器;
  • 語言或聽力治療;及
  • 包括移植手術、透析、人工腎等治療患終末期腎臟疾病的人的特殊服務和用品。C.C.R. 9 § 7020.

8. 我是否需支付DOR 服務?

DOR有時可能會要求您分擔包括輔助技術設備和服務在內的您所需職業康復服務的費用。DOR會考慮您的收入和流動資產、家庭成員人數及您的醫療豁免,來計算您應負擔的費用。C.C.R. 9 § 7190.

如果您接受社會保障殘疾保險(SSDI, 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Insurance)、補充保障收入(SSI,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州補充付款(SSP, State Supplementary Payment)和其他如一般減免或一般資助的公共資助,或 “對有未成年兒童家庭的援助” (AFDC, 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 (現稱 TANF –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則不需付錢。

以下職業康復服務對每一位DOR客戶都免費:

  • 評估康復潛力,包括診斷和相關服務;
  • 諮詢、指導和轉介服務;
  • 就業或協助就業;
  • 培訓、輔導、書本和其他培訓材料;
  • 從事某種職業所需的工具;
  • 個人服務,如服務人員照顧,聾啞和語言口譯,記錄員,司機,和讀者;
  • 交通費用; 及
  • 工作指導服務。

CCR § 7191.

9. DOR是否有時會期望我從另一來源獲得康復技術?

如果物品或服務在另一來源(相似服務)也可得到,DOR則不支付。U.S.C. 29 § 721(a)(8)。然而,如果獲取那些福利會打斷或延遲實現您就業成果的進程、馬上就業或如果您有極度醫療風險所需的服務,您則不必使用相似的福利。聯邦法規(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34 361.53(a), CCR 9 7198。另外,以下服務不要求您從另一來源取得:

  • 評估康復潛力;
  • 諮詢、指導和轉介服務;
  • 職業和其他培訓服務,包括個人和職業調整培訓、書本、工具和其他由高等教育學院以外的來源所提供的培訓材料;
  • 就業;
  • 康復工程服務; 及
  • 工作指導服務。

CCR 9 § 7196.

有關相似福利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康復服務和相似福利簡介”(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nd Comparable Benefits Fact Sheet), 出版號 #F065.01 在此鏈接 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F06501.pdf

10. 如果DOR拒絕我對康復技術的請求,我該怎麼辦?

您可要求行政复議或請求調解和/或公平聽證會 。CCR 9 §§ 7351(c), 7353.6 (b)-(c) 和 7354.

有關DOR上訴的更多信息,請參見“加利福尼亞康復部上訴的選擇和過程之簡介”(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Appeals Options and Process Fact Sheet), 出版號 #5530.01,在以下鏈接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553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