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资格听证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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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04

区域中心资格听证会手册

这些材料旨在帮助被拒绝区域中心资格的儿童(三岁及以上)或成人准备区域中心资格听证会。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本手册旨在帮助区域中心资格被否决的儿童(三岁及以上)或成年人进行区域中心资格听证会的准备工作。

第一部分 - 针对区域中心资格的否决提出申诉:有关区域中心服务资格否定决议申诉的实用型分步骤指南。

第二部分 - 附录:适用于区域中心资格问题的图表、指南、表单、示例文档以及法律和法规。

在本手册中,我们使用术语“您”来指代意图获得区域中心资格的儿童(三岁或以上)或成年人。

本手册中所述的听证会流程不同于面向早期启蒙 (Early Start) 用户(从出生到三岁)的听证会流程。早期启蒙计划为三岁以下,因在认知发展、身体发育、语言和言语发育、社会或情感发展或自助技能等方面存在发展迟缓问题而需要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提供服务和支持。请参阅我们提供的“早期启蒙服务”资料简报,以了解您在早期启蒙计划中的听证会权利:https://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lications/early-start-eligibility,并阅读加州残障权益会《特殊教育:权利与职责》手册第 12 章的相关内容。

本手册不针对区域中心资格终止的问题。如果您已经是一位区域中心消费者,但被终止了资格,请参阅《兰特曼法案》中“权利”章节的第24号“常见问题解答”,如下所示:https://rula.disabilityrightsca.org/rula-book/chapter-2-eligibility-for-regional-center-services/

祝您在听证会上获得好运!我们希望这些资料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协助,请联络加州残障权益会,电话:(800) 776-5746,或您当地的受助人权利维护办公室,电话:(800) 390-7032。

第1章 – 建立区域中心资格的介绍及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的区域中心服务资格被否决,且不同意区域中心的决议,您有权进行申诉。本手册为您提供了有关适用法律、如何申诉以及在上诉期间会发生什么的实用信息。

区域中心服务适用于《兰特曼法案》中定义的任何具有“发育障碍”的人员。根据加州法律,《兰特曼法案》赋予具有发育障碍的人员获得允许他们尽可能生活得最独立、最有成效和最正常的服务和支持的权利。《兰特曼法案》的具体内容参见《福利及公共机构法》第4400-4906条。对于区域中心资格案件,《福利及公共机构法》第4512(a)条和《加州法规准则(CCR)》第17篇第54000-54002条提供了相关法律指导。请参阅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

为了获得享受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受助人员必须满足加州确立的“发育障碍”定义。1

“发育障碍”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残障表现:

  1. 源发于个体人员年满18岁以前;2
  2. 无限期持续,或预计会无限期持续;以及
  3. 构成该名人士“严重残障”。
  4. 按照残障人士福利服务处主管的定义,并咨询了州教育厅厅长,该术语应包含:(a) 智力障碍;(b) 脑瘫;(c) 癫痫;(d) 自闭症。该术语还应包含“第五类”,即:(e) 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的残障状况;或 (f) 需要接受与智力障碍个体人员类似治疗的残障状况,但不得包含其他在本质上仅涉及肢体的缺陷状况。

对于区域中心资格案件,您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您必须证明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每一项要素才能胜诉。

该状况必须源发于18岁之前

“发育障碍”的定义需要该症状“源发于个人年满18周岁之前”。如果您在参加听证会时未满18岁,不必考虑该要素。如果您超过18岁,您可能需要提供一张显示您在5年、10年、20年或更久以前真实相貌的清晰照片。您需要找到学校、医疗以及其他任何有助于您这样做的记录。您还应尽力找到在您很小时就认识您的证人。

首先证明您当前严重残障,无论年龄多大。(参见以下第7F页上讨论如何证明严重残障的部分。)然后,证明该严重残障源发于18岁之前,并通过证词和记录尽力表明您在达到18岁之前受到了类似于当前的残障影响。

该状况必须有可能无限期持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一件重要事情是,您只需证明该状况有可能无限期持续,不要求永远持续。我们的大多数受助人都面临会永远持续的发育障碍状况。在任何情况下,几乎不可能保证某项重大残障将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结束。如果区域中心声称该状况“仅为精神问题”,则有时会出现上述问题。(参见以下第2章,有关“仅为精神问题”的规定)区域中心可能会断言,利用药物可以改善您的状况,让您不再存在发育障碍。针对此类情况,您最大的挑战将是提供其他一些诉因,例如神经机能障碍,药物无法治疗。如果您做到这一点,该要素应不会存在问题。区域中心通常会认定,您满足该定义要素。否则,您依然需要通过专家证词来达到要求。

该状况必须是可持续的残障

DDS条例将严重残障定义为“认知和/或社交机能的重大缺陷。”3虽然认知和社交机能缺陷并非满足严重残障要求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仅适用于患有自闭症、脑瘫、癫痫的人员,因为患有智力障碍或第五类障碍的人员需要展示这两个领域内的缺陷,以证明其确实属于智力障碍或第五类障碍。

“严重残障”系指在区域中心针对相应年龄界定的下列主要生命活动中,存在三个或更多领域的重大机能限制:

  1. 自理;
  2. 接受性和表达性语言;
  3. 学习;
  4. 行动;
  5. 自我引导;
  6. 独立生活能力;和
  7. 经济自足。

:在2003年8月11日之前,相关法律不要求在任何特定数量领域内存在缺陷。如果一个人曾经拥有区域中心的资格,而现在区域中心正在重新评估他/她的资格,则该人员不必显示在三个或更多领域的缺陷。

为了满足严重残障的标准,您必须证明您在至少三个上述领域内有缺陷。在您的案件中充分证明该要素是非常重要的,既可以表明您有资格享受服务,也可以向行政法法官(ALJ)证实这对于您获得区域中心服务如此重要。其中,您必须注重向法官证明您的残障的严重性,并清楚描述您需要援助的所有领域。

第2章 – 发育障碍概述

发育障碍包括:4

  1. 智力障碍(以前称为“精神发育迟缓”);5
  2. 脑瘫;
  3. 癫痫;
  4. 自闭症;
  5. 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或需要与智力障碍人员类似治疗的残障状况(称为“第五类”)。

智力障碍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6智力障碍是一种出现在发育期间的疾病,包括在认知、社交和实践领域出现的知识和调适功能缺陷。个人需接受特许执业医师的评估(测试),以查看其是否满足智力障碍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1. 通过临床评估以及个性化和标准化智力测试确证的智力功能(如推理、问题解决、规划、抽象思维、判断、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缺陷。
  2. 导致在个人独立和社会责任方面无法满足发育和社交文化标准的调适能力缺陷。缺乏持续的支持,调适缺陷会限制一个或多个日常活动中的能力,例如在家庭、学校、工作和社区等多种环境中的沟通、社交参与和独立生活。
  3. 发育期间出现的智力和调适能力缺陷。

评估者应明确指出严重等级,其中DSM-5的解释是基于调适能力而非IQ(智商)评分,因为这决定了所需支持等级的调适能力。

:智力障碍的诊断可能出现在智商评分在71-75之间的人员身上,只要他们在上述调适行为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达成该结论可能需要独立专家的意见。

请访问http://www.ddhealthinfo.org以了解更多信息

脑瘫

脑瘫是一个总括性术语,描述了一组影响个人行动控制力的状况。通常开始于出生时或出生后的最初几年。症状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但通常该状况本身没有变化。这是由大脑中控制运动和姿势的部分受到损伤,或该部分发育不良而导致的。

请访问http://www.nlm.nih.gov/medlineplus/cerebralpalsy.html,以了解更多信息。

自闭症

《兰特曼法案》使用术语“自闭症”作为发育障碍的五个类别之一。DSM-IV-TR和DSM-5均未使用术语“自闭症”。

DSM-IV-TR把“自闭症”描述为五种广泛性发育障碍(PDD)之一。其他PDD分别为:待分类广泛性发育障碍

(PDD-NOS)、阿斯伯格症候群、雷特氏综合症和儿童期崩解症。在DSM-IV-TR中,虽然阿斯伯格症和自闭症的诊断很相似,但依然存在部分差异。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自闭症的诊断要求存在显著的语言能力发展迟缓,且发生在3岁以前。

有些区域中心认为,根据《兰特曼法案》中“自闭症”条款的规定,患有阿斯伯格症的人员没有资格享受区域服务。另一些区域中心同样认为,患有PDD-NOS的人员没有资格享受归属于“自闭症”的区域中心服务,尽管他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第五类”服务。(见下文,了解有关“第五类”的资格信息)。 一些区域中心为“高度机能自闭症”提供资格,前提是他们拥有较高的智商评分,而这很难与阿斯伯格症区分。

在过去有关区域中心资格的听证会上,大多数法官表示,《兰特曼法案》中的术语“自闭症”相当于DSM-IV-TR中的“自闭型障碍”(并非阿斯伯格症或PDD-NOS)。因此,许多患有阿斯伯格症或PDD-NOS的人员并不满足区域中心资格的法律标准。

DSM-5采用的诊断为“自闭症谱系障碍(ASD)”。ASD是DSM-5中的新术语,系指原来所有严重等级的广泛性发育障碍。其中包括用于独立描述自闭型障碍、PDD-NOS和阿斯伯格症的状况。由于DSM-5是最新版本,该出版物将《兰特曼法案》中的“自闭症”类别下的资格问题归属为“自闭症谱系障碍”。这符合法官在新的听证会决议中表达的意见。

您可能接受过利用DSM-IV-TR中原有术语之一进行的诊断评估。您可能需要进行新的评估,或请专家澄清您如何满足DSM-5中的ASD标准,即使您并不满足DSM-IV-TR中自闭型障碍的标准。

请访问http://www.ddhealthinfo.org,了解更多有关自闭症和其他发育障碍的信息。

癫痫

癫痫是一种造成抽搐的神经性疾病。癫痫的发作是由于大脑中出现了短暂的生物电干扰,该状况会持续几秒到几分钟。有些癫痫会导致短暂的感觉中断,

有些则会造成短期的无意识。有关癫痫的更多信息如下:

http://www.ddhealthinfo.org

http://www.epilepsyfoundation.org

第五类

即使没有上述四种状况(智力障碍、自闭症、脑瘫、癫痫)之一,按照加州法律,依然有可能被视为具有发育障碍。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按照“第五类”标准获得资格:

  • 具有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的状况;或
  • 需要与智力障碍人员“类似的”治疗。

法律未明确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或“类似”的具体含义。但是,存在这样的案例,即一个人的智商对于智力障碍的诊断而言过高,但其在调适技能方面的严重缺陷导致其在能力上和智力障碍人员一样。正如上述“自闭症”一节所提到的,以前接受过PDD-NOS诊断的人员,按照DSM-5或第五类中的新ASD诊断,可以获得享受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7

精神健康问题或学习障碍共存

有些发育障碍人员同时存在精神健康问题或学习障碍。《加州法规细则》第17篇第54000(c)(1)条规定,就区域中心资格而言,术语“发育障碍”不应包含“完全精神性”的残障状况。第54000(c)(2)条规定,术语“发育障碍”不应包含“完全学习障碍”的状况。8

:即使申请人具有精神问题或学习障碍,也不会自动阻止其拥有享受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如果您不确定导致残障的原因,如精神状况、学习障碍或其他因素,可以申请由区域中心执行发育障碍评估。区域中心必须为具有发育障碍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使该障碍伴有精神疾病或学习障碍,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3章 – 建立有关自闭症、智力障碍或第五类资格的诊断

心理学家根据业内普遍接受的心理学诊断手册DSM-5(之前的版本被称为DSM-IV-TR)做出诊断。由于《兰特曼法案》的资格标准不同于DSM诊断标准,您自己将需要熟悉两者。您的专家应能够帮助您更加详细地了解该信息。因为脑瘫和癫痫是医师能够准确做出的医疗诊断,所以我们将专注于剩下的三个类别——三者均属于不精准的心理学领域。

自闭症

当针对自闭症谱系障碍(ASD)而采用DSM-5诊断标准时,专家诊断可能大为不同。这种变化取决于专家的背景、标准化措施的选择以及专家考虑的信息等因素。您不应试图成为诊断ASD的专家。本手册中的ASD信息仅供参考,不应替代专家评估人员的诊断或意见。因此,您应始终参考您的专家的意见、解释和分析。

DSM-5

针对自闭症谱系障碍的DSM-5诊断标准:

A. 当前或历来在多种环境中存在持续的社交沟通和互动障碍,具体表现如下(必须满足全部3种症状):

  1. 社交情感交互中的缺陷,包括从异常的社交方式和无法进行往来交谈,到缺少共同话题、情绪、影响,直至难以启动或响应社交互动。
  2. 用于社交互动的非语言沟通行为中的缺陷,包括从难以整合语言和非语言沟通,到异常的眼神接触和肢体语言,或理解和使用非语言沟通中的缺陷,直至完全缺乏面部表情和非语言沟通。
  3. 发展、维护和理解人际关系方面的缺陷,包括从难以调整行为以适应各种社交环境,到难以分享想象型游戏或缺乏在同龄人中交友的兴趣。

根据社交沟通障碍以及限制、重复的行为模式,指定当前的严重等级:等级1(需要支持);等级2(需要重大支持);等级3(需要非常重大的支持)

B. 限制、重复行为、兴趣或活动(必须满足4个症状中的2个)

  1. 固定或重复性动作、物体使用或语言(例如:简单的固定运动,排列玩具或翻转物体,模仿语言,特殊短语)
  2. 坚持千篇一律,刻板遵守例程,或语言或非语言行为的仪式化模式(例如:对细小变化的极度痛苦,转变困难、僵化的思维模式、祝福仪式,需要采用相同路线或每天吃相同食物)
  3. 高度限制和固定的兴趣,异常强化或专注(例如:强烈依恋或关注不寻常的东西,过度受限或持续的兴趣)
  4. 过强或过弱的感官输入,或对环境感官的不寻常兴致(例如:对疼痛/温度明显冷漠,对特定声音或温度产生不良反应,过度闻味或触摸物品,迷恋灯光或动作)

根据社交沟通障碍以及限制、重复的行为模式,指定当前的严重等级:等级1(需要支持);等级2(需要重大支持);等级3(需要非常重大的支持)

C. 症状必须出现在儿童早期(但许多直至后来才完全显露)

D. 症状显著影响日常功能

E. 这些残障无法用智力障碍或全面发育延迟进行更好的解释

DSM-5的第51页解释,“在自闭型障碍、阿斯伯格症或待分类广泛性发展障碍等方面得到确定的DSM-IV诊断的个体人员,应获得自闭症谱系障碍诊断。在社交沟通方面具有标志性缺陷,但症状并不满足自闭症谱系障碍标准的个人,应接受社会交流障碍评估。”

DDS(残障人士福利服务处)最佳实践

DDS已经出版了《自闭症谱系障碍:筛选、诊断和诊断的最佳实践指南》。9该资源为最佳实践评估推荐下列组成部分:记录审查;医疗评估;父母/看护人面谈;直接患者评估(面谈,直接观察);心理评估(认知评估,调适能力评估,心理健康评估);沟通评估;社交能力和功能评估;受限的行为、兴趣和活动;家庭功能。具体来说,最佳实践指南表明,自闭症诊断访谈 - 修订版(ADI-R)是获得自闭症行为早期发展历史的最可靠的标准化措施。ADI-R,当结合自闭症诊断观测计划(“ADOS”,另一个标准化措施)时,会产生85%的可靠诊断。10 然而,由于申诉人及其当地区域中心的可用资源不同,并不一定要正确遵循这些指南。

有几种常见的精神疾病诊断与自闭症谱系障碍非常类似。其中包括强迫症、儿童精神分裂症、对立违抗性障碍,以及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虽然DSM-IV-TR规定,自闭症和ADHD是不相容的诊断(第74页),DSM-5鼓励诊断共存的障碍,以便更好地描述可能增加治疗的人员和动机。

在区分这些状况时,ALJ依靠相反的专家证词的可信度,以及不同诊断人员总体展示的行为差异。例如,按照最佳实践指南解释,自闭症个人能够在其有限的兴趣领域内专注于少量活动,而ADHD患者将很难专注于任何活动。

同样地,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的个人不会试图掩盖不当或攻击性行为,而对立违抗性障碍患者会试图掩盖她知道属于错误的行为。11例如,在听证会决议中,ALJ可能会注意到,申诉人由于流口水问题而被排斥,从而会憎恨自己并变得消沉。关于这一点,作为区域中心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学家可能认定,自闭症人员不会在意其他人对他的说法或想法。在该示例中,ALJ没有特定的心理学知识,但能够借助其他专家的部分见解来分析申诉人的行为证据。

智力障碍

智力障碍资格很难在临界情况下证明,因为分析要遵循DSM-5中设定的严格标准。区域中心专业人士在应用此类标准时几乎不会犯错误。然而,如果您咨询一位独立的专家,那么他/她将能够告诉您区域中心的测试、分析或结果中是否存在错误。

智力障碍的基本特征是,与相同年龄、性别和社会文化地位的同辈人相比(标准B),缺乏一般的心理能力(标准A)以及存在日常调适功能障碍,并且在发育期间出现症状(标准C)。DSM-5,第37页。

“标准A针对智力功能,涉及到推理、解决问题、规划、抽象思维、判断、从指导和经验中学习以及实践理解。”DSM-5,第37页。它通常由一种有效的智力测试进行测量,并且受试者会获得一个智商评分。轻度智力障碍诊断要求个体人员的智商位于50-55到大约70之间。但是,在评估智商时存在大约5个点的测量误差,所以如果某个智商介于70-75的人在调适行为方面表现出严重缺陷,专家可能会诊断此人患有智力障碍。实际上,当申诉人的智商为70-75时,ALJ认定智力障碍资格的情况极其罕见。OAH决议往往会采用截至69的智商值作为智力障碍标准,并预留70-75的评分用于第五类资格。从维权辩护的角度考虑,智商为70-75的申诉人应论证测量错误,包括其在智力障碍资格范围内的智商评分。然而,该方式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不成功。

标准B衡量调适能力,或“相比其他类似年龄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人员,一个人满足个体独立和社会责任沟通标准的程度。”DSM-5,第37页。DSM-5指出,一个人可以从临床评估以及熟悉人员完成的标准化措施中测量其调适能力的缺陷。

DSM-5解释说,调适能力涉及到三个领域的调适推理:

  1. 概念(学术性):记忆、语言、阅读、写作、数学推理、获得实践知识、问题解决、新环境判断。
  2. 社交:认识到别人的想法、感受,以及经验、移情、交友技能、沟通能力、社交判断。
  3. 实践:在不同环境中的学习和自我管理,包括个人护理、工作、资金管理、娱乐、行为和任务组织。

在直接关系到智力残障的情形下,当一个人存在至少一个领域的障碍时,以至于在一个或多个生活场景(学校、工作、家庭或社区)内需要持续的支持来完成正常表现,则满足标准B。DSM-5,第38页。

标准B是一个领域,区域中心代理协会(ARCA)12指南的适用范围小于DSM-5诊断标准。在测量调适功能时,该指南排除了因精神状况而导致的缺陷。13 另一方面,DSM-5规定,“应同时满足标准A、B和C,才能获得智力障碍诊断结果。DSM-5,第39页。此外,精神疾病与智力障碍的共存率是一般公共卫生状况的3-4倍。DSM-5,第40页。由于它们经常与智力障碍共存,因此很难排除此类人员。虽然ARCA指南指的是第五类资格,法庭同样会采用这个狭义标准来制定智力障碍资格决议。

应注意的是,精神疾病导致的调适能力缺陷不一定违反“唯一”要素。该要素排除了精神疾病,即功能受损源自精神疾病。调适能力较差的申诉人遭受精神问题的进一步损害,依然可能满足“唯一”要素,只要其受损的功能并非源自精神疾病。参见 Samantha C.诉加州残障人士福利服务处, 185 Cal. App.4th 1462, 1493 (2010)。

但是,最终标准B很少给其他资格的申诉人造成困难。虽然有可能申诉人满足标准A,但不满足标准B,则智商低于70的申诉人将在至少两个的上述技能领域内必然存在缺陷。此外,由于标准中存在大量重叠情况,满足严重残障要素的申诉人还有可能满足标准B。

标准C完全等同于“18岁前要素”,因此对于其他资格申诉人而言不会增加任何额外的难度。

第五类

第五类资格属于法律范畴,而非医疗或心理学诊断结果。但是,心理学家和其他专家可以提供基于证据的观点,以帮助证明第五类资格。

第五类资格包括两个截然不同的资格选项:

  1. 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的残障状况。
  2. 需要与智力障碍个人类似治疗的残障状况。

由于《兰特曼法案》仅在近期经过修订,将术语“精神发育迟缓”替换为术语“智力障碍”,而过去的大部分听证会和法庭决议都采用了“精神发育迟缓”。

“密切相关”选项适用于“非常类似于精神发育迟缓”的状况,并拥有许多与精神发育迟缓人员分类所需要素相同或近似相同的特征。”Mason诉行政听证会办公室, 89 Cal. App.4th 1119, 1129 (2001)。在实践中,这通常意味着智商评分介于70-75,

且调适能力评分位于智力障碍范围内。但是,如果70-75的智商位于智力障碍的“误差范围”之内,那么智商高于75的人员可以获得第五类资格。

“类似治疗”选项适用于需要,而非仅仅受益于智力障碍人员所需治疗的状况。(低于平均的认知和调适能力评分同样有助于证明“类似治疗”资格。)“治疗”历来采用狭义的解释。区域中心指南建议,智力障碍患者需要的治疗是技能培训而非单纯激励,长期而非短期补救式培训,康复而非恢复训练,具有详细分解步骤和不断重复进行的培训,以及具有涵盖许多技能领域的修正的支持。

然而,加州申诉法院中的一个最新案例已经提出了更广泛的“治疗”阐释,包括“帮助做饭、公共交通、资金管理、康复和职业培训、独立生活技能培训、专业教学和技能发展方法以及就业援助服务。”Samantha C.诉加州残障人士福利服务处, 185 Cal. App.4th 1462, 1493 (2010)。值得一提的是,在您的听证会上,这是当前适用的法律标准。

请参见附录B,了解提供给独立评估员来决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规定的发育障碍的评估指南。

“第五类资格刊物”,具体参见我们的网站: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551001.pdf,以了解更多有关确立第五类残障区域中心资格的信息。

第4章 – 听证会流程充分通知

如果区域中心拒绝您的服务申请,您有权获取一份书面的受理通知(NOA)。区域中心的通知必须告知您允许其做出此决议的法律,以及其进行否决的事实依据。此信息有助您决定是否应申诉,以及协助您进行听证会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告知下列事项:

  • 区域中心将执行的事项
  • 为什么要这么做
  • 何时要这么做
  • 允许区域中心执行这些事项的法律、规定或政策
  • 提出申诉的方式与地点
  • 提出上诉的截止时间
  • 上诉流程期间的预计情况
  • 如何审查您的区域中心记录
  • 哪里可以获得倡权帮助。

收到评估通知 (NOA) 后,如果您有异议,可以申请听证会。如果区域中心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拒绝、削减或终止服务,您仍然可以上诉——提出上诉不需要您先收到 NOA。您向发展服务部 (DDS) 提交上诉申请表即可开始上诉。

申请听证会

申请上诉的最快方式是点击此处,在 DDS 网站上在线申请。您也可以填写并提交此 DS 1821 表格。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其发送至 appealrequest@dds.ca.gov。您可以将表格邮寄至:Office of Community Appeals and Resolutions, 1215 O Street MS 8-20, Sacramento, CA 95814。您可以将表格传真至 916-654-3641。您将收到DDS 的电子邮件或信件,告知您已收到您的上诉请求。

非正式会议

在您提交公平听证会申请表格时,您可以要求在听证会前与区域中心进行一次非正式会议和/或调解。 此会议会由您本人、您的代表(若有)与一名区域中心代表参与。此会议旨在解决问题,或是至少缩小听证会上的问题范围。您可籍此机会与区域中心的行政人员会面,说服他/她恢复您享受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非正式会议并不是必要的步骤,但如果您要求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则区域中心必须举行。

区域中心主任或行使主任职责的人员必须在非正式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议寄送给您。书面决议必须明确在非正式会议上讨论的每项问题,并且必须说明区域中心对每项问题的决议,描述为每项决议提供支持的事实,以及区域中心用来做出决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此外,须告知如何对决议提出申诉。

如果您同意非正式决议,您可以通过填写区域中心提供的“决议通知”来撤销您要求召开听证会的请求。该决议于区域中心收到“决议通知”10天后生效。

如果您不同意非正式决议,可以继续参加安排好的调解或听证会。

调解

您也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是由独立的、受过训练的行政听证会办公室(OAH)的调解员与您和区域中心代表一起举行的一场会议。调解的目的是努力找出共同的立场和新的解决方案。有时,调解员可能会为解决问题而单独与各方会面。调解员没有强迫达成协议的权力。达成协议需要签署协议文件,上诉流程终止。未达成协议将参加公平听证会。

如果您申请调解,那么区域中心必须参加调解。如果您不想的话,您不需要先开非正式会议。

调解是重要的一步,我们鼓励家属在参加听证会之前参加调解。 调解通常是好方法,因为您与区域中心都又有一次机会达成协议。 然而,过程需花费一些时间。 做好妥协的心理准备,创造性地思考如何解决这种情况。 例如,如果您在某些月份比其他月份需要更多的暂息时间,区域中心可以为您提供6个月的暂息时间,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

若您在调解中未达成协议,则任何妥协提议都将保密,您或区域中心不能在以后的公平听证会上对另一方使用。

即使调解不成功,您也将更多了解区域中心的说法。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准备公平听证会。 如果您认为没有达成协议的希望,那么您可以决定不调解。 这叫做“放弃调解”。 但是,许多认为没有达成协议希望的人,最后都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如果您或区域中心放弃调解,则确保您为公平听证会做好准备。 如果您不先进行调解,则听证会可能要更早举行。

动议

动议是指向行政法法官发出的希望其在听证会前就相关案件做出决定的请求。动议的范例包括依据适用的限制法规申请驳回的动议,或是申请传票无效的动议。

行政程序法案(APA)并不适用于区域中心听证会,但可提供有关如何响应动议的实用说明。有关APA的更多信息,请登录: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About/Page-Content/About-APA

公平听证会

申诉程序的最后一步是公平听证会。听证会将会在您的听证会申请后50天内举行,除非有人以适当理由提出延期申请。您和区域中心必须在公平听证会前两(2)个公历日彼此发送证据和一份证人名单。附录E提供了证据和证人名单的范例。听证会由行政法法官(ALJ)主持。在听证会上,区域中心必须先陈述案情。ALJ将在听证会后10天出具书面决议。

延期(推迟)

您或区域中心皆可要求更改听证会或调解日期。想要推迟听证会日期,请提交“听证会延期和放弃时间动议”。相关的动议表链接如下:https://www.dgs.ca.gov/-/media/Divisions/OAH/Forms/GJ-Forms/OAH24.pdf?la=en&hash=BEB591E13540FF3FC99D4B5238528704384F7546

首次请求延期不需要有充分的原因。但对于第二或第三个请求,您必须有“正当理由”,OAH才能准许请求。 “正当理由”表示充分的原因。“正当理由”可能是重要的证人无法在公平听证会当日出席、疾病、紧急情况或关系亲近的亲人去世。

该表单还会告知您需要致电区域中心代表,询问他或她是否同意听证会延期。如果提供相关空间,您应写上与您交谈的区域中心相关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然后,选择此人是否同意或反对延期。您应要求区域中心人员提供他们的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用来向他或她发送填妥的表单,以供签署。

申诉人或申诉人的代表应在题为“放弃依法为《兰特曼法案》公平听证会和决议所设定时间”的章节签字。为获得延期,您必须同意“放弃”听证会的时间安排。

记得要通过传真或电邮将该表单发送给区域中心代表,并请代表进行签署。一旦填妥并签署表单后,应将其传真给下列其中一个OAH传真号码(视听证会地点而定):

OAH萨克拉门托:916-376-6318

OAH洛杉矶:916-376-6395

OAH圣迭戈:916-376-6318

OAH奥克兰:916-376-6318

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发送书面的动议,您可以尝试致电 OAH 并在电话里请求延期。

口译

如果您或证人需要口译员,请立即联系 OAH。OAH 将免费提供认证口译员。

听证会地点的无障碍性

听证会地点必须是无障碍空间,以方便残障人士进出。您应提前向OAH核实相关地点是否是无障碍空间。若残障人士需要适当的住宿安排以参加听证会,请尽快联络OAH,以便进行相关安排。

更换法官

并非所有法官都会做出相同的判决,因此您需要在听证会前了解您的法官。若指派听审您案件的法官有成见或偏见的历史记录,那么您或可更换法官。为此,您需要提出撤换法官的动议。请求更换法官的范例包含在附录C内。

如需了解指派听审您案件的法官,请登录OAH网站:http://www.dgs.ca.gov/oah/GeneralJurisdiction/Calendar.aspx(一般审判行事历)并输入您的案件编号。法官将会在临近听证会日期之前指派。然后,访问链接: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Resources/DDS-Decisions 并输入法官的姓名。您将会看见该法官所裁决的案件清单。您可浏览部分案件,决定是否愿意接受该法官裁定您的案件。若不愿意,则可提出撤换法官的动议。您仅需将撤换动议连同您的联络信息发送或传真给OAH。如果您没有收到来自OAH的相关信函,请在听证会前致电OAH,了解您的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一般而言,申请都会通过。

第5章 – 准备听证会:确定您的法律论点

您的法律论述是指证明您具备享有相关服务的资格所依据的法律,以及支持您声明的事实。为了准备好您的法律论述:

收集证据

证据是指支持您声明的事实。您应收集任何可支持您法律论述的书面证据。一些证据范例可能是现有的文档和报告。您还应查找您自己的个人记录。您可能还需要要求家庭成员以及任何与该案件密切相关的人员确认并帮助您获得所有可能相关(包括关联性最低的)文档的副本。为了更加充分彻底,您可以从可能持有您的相关信息的学校、医疗保健提供商和政府机构获取相关记录。您应获得每个文档的副本,即使该文档的关联性最低。

在申请获取相关文档方面切勿拖延。收集相关文档所需的时间通常比您预期的要长。它们会帮助您理解需要保护的额外信息,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问题。阅读您获得的每个文档。您可以开始决定哪些文档是重要的证据,但不要丢弃其他文档。通常,您无法得知哪些文档是重要的,除非由专家全部进行了审查。

大部分和您的案件有关的信息均采用文档或报告的形式。请求区域中心提供一份您的案件档案的副本。您有权查看您在区域中心档案中的任何记录,包括区域中心从外部机构或个人那里获取的记录。区域中心必须在您书面或口头申请查阅记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允许您查看实际记录。14如果有需要,区域中心还必须帮助您理解记录内容。

您可能想传讯某机构为您的听证会出具相关记录。携带证据到庭的传票可强制要求相关机关提供他们所拥有的记录,并且向法院确认该文件或记录未经过修改。您可以要求此机构通过声明或直接作证的方式来提供证据。传票表单可以在这里找到: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Forms/Page-Content/DDS-Forms

一旦您获得了您的文档,可以在一张纸中间画一条线,然后在一侧列出您已经拥有的事实证据,而在另一侧列出区域中心拥有的事实或证据。这有助于您查看您可能需要证据来反驳区域中心证据的领域。除了已经存在的文档之外,您可能需要获得支持您的案件的额外文档证据,例如专家的评估报告。

什么是评估?

评估提供了一种通过使用标准化测试和活动而对各种特征、能力、情感、症状和其他心理现象进行测量和分类的正式方式。除了评估人格和情感功能之外,测试可以评估大脑在智力能力、记忆、语言、认知、集中和专注以及运动和感官方面的功能。

评估的宗旨是什么?

正式的评估,通常涉及测试,用于诊断或排除各种状况。评估提供了对常规治疗或就诊中未发现的问题的更深刻理解。他们还会帮助识别优势和劣势,促进诊断决议,并援助治疗规划。

您为何需要针对区域中心资格的评估?

您需要一次评估来证明您具有可享受区域中心服务资格的发育障碍。该评估是您的证据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评估应利用法律标准来确认您是否具有发育障碍,包括该障碍是否属于“严重残障”,并应确认用于做出决议的测试。

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评估流程可以包括记录审查,对您和您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广泛采访,评估员的观察,咨询其他专业人士,自主管理主观问卷调查,客观测试中的面对面测试。专家将根据待评估的可疑问题选择适当的措施。评估还包括写一份报告。理想情况下,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类别:转诊来源,背景信息(审查的报告,采访等),测试期间的行为观察,行政管理的测试,测试结果摘要(酌情包括智力功能,关注和集中,听觉和言语认知,运动能力,语言,记忆,情感现状)。它还应包含诊断印象,以及最重要的是,通过一个章节汇总了所有类别,描述了心理学家达成当前结论的原因。

谁执行评估?

这是一种使用持照心理学家或神经心理学家来执行区域中心资格评估的最佳实践。您还应确保专家能够证明该评估结果,因为拥有一份评估报告和证词是您的听证会中最佳的证据。

评估应如何处理严重残障?

为了确定“严重残障”,评估应确定三个或多个下列主要活动领域内是否存在障碍:接受性和表达性语言;学习;自理;行动;自我引导;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自足。评估应列出严重残障的每个领域,然后解释您是符合满足实际标准的。如果评估员也能够列出表明您如何满足严重残障领域要求的可用证据,将很有帮助。例如,对于自我引导,评估员可以描述您为何在自我引导领域属于严重残障,然后列出三个证明该论述的文档。

评估过程中会使用哪些测试?

有几个不同的测试可用于确定智力功能,无论语言还是非语言类测试。还有其他特别测试,可以协助进行ASD诊断。您应咨询负责评估执行哪些测试及原因的专家。

如果评估包含不支持资格的信息怎么办?

您拥有的信息或测试结果有可能似乎不支持获得区域中心的资格。这就是所谓的“不利证据”。如果区域中心已经获得该证据,那么您不应忽视它。相反,您应咨询专家,进一步了解该不利证据。您应请求专家解释该不利证据会如何损害案件,如果损害足够大,那么您不应出席听证会。您应询问专家,该证据是否可以按照不损害案件的方式进行解释。例如,您的专家对于不利信息是否持有不同意见?该不利信息是否由不同的评估员按照错误方式进行了阐释?任何不利信息是否和其他您掌握的信息不一致?

大多数情况下会存在一些不利的事实。然而,您应尽力预测区域中心有关那些不利事实的论述,然后利用您的专家论证来反驳他们。

参见评估指南(附录B),详细了解专家应在针对区域中心资格的评估中包含的信息。

信函

来自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了解您的人的信函可能很有帮助。信函不具有和口头证词或现场作证同等的权重,但也会加以考虑,并允许在听证会上出具。它们是一种支持您通过证词确定事实的简单而直接的方式。您的专家可以参考并从中得出结论。

证人

您的证人是您的案件的核心要素。文档很重要,但很少有案件会因为文档类证据而胜诉或败诉。这些案件往往是由专家推动的。很少有案件仅靠专家证词就能胜诉,但没有良好的专家证词,完全不可能胜诉。记住,区域中心要让专家证人证明您没有资格。因此,您需要一个专家来证明您有资格。您可以获得的专家证词的质量将成为您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同时,不要低估普通证人或其他非专家证人的证词的

价值。他们的证词提供了您的专家通过自己的观察而无法了解的关键信息。他们可以提供一个事件时间表,以及关于您的身份的实用观点。因为“普通”证人通常不太受关注,那么我们就从他们开始。

普通证人

普通证人可以显著提升您参与的案件。此类证人是您可以拥有,而区域中心无法拥有的。由于普通证人将为他们对您的了解作证,因此请考虑最了解您的人。

家庭成员通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其他还有现任或前任教师或雇主。选择在ALJ看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普通证人。您能够提供的普通和非专家证人通常会显著提升您的案件。此类证人是您可以拥有,而区域中心无法拥有的。您们双方都拥有专家,但只有您这边拥有实际和朴实的信息与故事,而只有熟悉您的普通证人才能提供。因此,第一组问题您必须询问最熟悉您的人,可能是父母或其他家人,务必列出所有潜在的普通和专家证人。如果他们能够声明保持某种程度的客观性,如:不是您父母的朋友,将会很有帮助。然而,这并不是绝对必要的。ALJ往往会给予普通证人很大的信任度。寻找此类证人通常需要勤奋和部分好运。但这样的努力是值得的。

普通证人的证词可由您的专家用作其观点的基础,并且可以证实您的专家的意见。如果测试结果预测,您应具有学习新任务或记忆信息的困难,则了解您的证人将能够提供证实该问题的故事。有关努力教导您掌握实践技能的故事,如:操作DVD播放器或烘焙蛋糕等,通常最能打动人。您能理解预计会发生多少变化吗?您记得汽车停在商场哪里,或知道如何安全前往附近的商店吗?您的普通证人的工作是讲述让您的形象更鲜活生动的故事,证明大多数人感觉简单的任务对您而言是一种真正的挣扎。

一些专业人士,例如教师、养老院管理员或拥有职业计划的培训师,可以在这些案件中同时担任专家和普通证人。他们不是和持照心理学家同样意义的专家,因为他们不能提供有关您的诊断的观点。但他们可以提供大量有关调适技能、学习特点和需求的信息。关于“治疗需求”的问题,这些人员可能会介绍他们在智力障碍儿童或成年人教学方面是否拥有特别经验、知识或培训。

专家证人

您的专家证人必须在其专业领域内了解您。在此类领域内,他们可以证实自己的观点,而不仅仅是了解您身上的事实。例如,您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从教室环境中了解您,或者心理学家可以从其对您的评估了解您。如果您要在类似的证人之间选择,例如两位心理学家,应考虑谁在您案件的主题方面具有更好的专业知识,谁将在听证会上显得更有权威性,以及谁的观点最能支持您的论述。

担任专家证人不一定需要拥有博士学位。有些人成为专家,仅仅是因为他们在教育、经验或培训方面的优势,拥有足以协助法官理解案件的事实并达成决议的专业知识。

专家可以在证词中表达观点。总体来说,普通证人做不到——他们只能转述事实。例如,一位普通教师可以提供有关儿童学习需求的观点。如果普通教师在班级中有大量具有智力障碍的儿童,他/她就能够针对儿童是否需要与智力障碍儿童类似的教学方式,而表达一种“专家”观点。一位特殊教育老师,可能拥有额外的培训和经验,在资格申诉案件中比普通教师更有可能表达专家意见。

其他可能在您案件的某方面提供“专家”证词的人员,具体包括心理学家、医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辅导员、心理健康专家、行为学家、养老院管理员、居家支持服务(IHSS)工作人员、日托计划员工等等。

资格申诉案中采用的大多数专家是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师。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并不是精准的科学。根据DSM-5,第25页的警示声明:

当DSM-5的类别、标准和文本描述用于司法辩护时,存在诊断信息误用或误解的风险。这些危险的出现是由于,法律上的终极关怀问题与临床诊断中包含的信息之间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在大多数情况下,DSM-5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并不意味着具有此类状况的个体人员符合精神疾病的法律标准或特定法律标准——对于后者,通常需要超出DSM-5诊断中包含的额外信息,这可能包含有关个人功能障碍以及这些障碍如何影响特定问题能力的信息。

在特定案件中,提醒ALJ诊断通常会引起争议,这一点很重要。至少,您需要牢记这一点。通常您会面对来自两位专家的截然相反的证词。

凭借特殊的培训、专业知识和经验,专家能够在其专业领域内表达观点。临床心理学家可以提供一个人是否具有智力障碍、自闭症谱系障碍症状或只是精神问题的观点。心理学家不得诊断脑瘫——因为这是一种医学诊断——相反,您的专家需要是一名医师(MD)。专家的观点将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对事实和其他因素的了解程度,而获得ALJ或多或少的重视。例如,医师可以从技术上诊断智力障碍,但大多数没有足够深厚的知识或技能实际这么做。依靠一位医师作为您在智力障碍或第五类案件中的首要专家,有可能不会获得成功。

专家观点的质量仅仅取决于建立观点的基础依据。基础包含其掌握的信息,来自于审查现有的文档、执行采访以及管理测试。您的工作是确保您的专家已经看过所有的文档,接触过所有您发现拥有重要的可转述信息的人员,并且有时间和机会管理其认为必要的测试。让您的专家在首次进行交叉询问时面对具有无益启示的文档等信息,会对您的案件产生严重损害。【实用提示:可能存在不提交不良资料的诱惑。要抵制这种诱惑。面对具有无益事实的事情,优秀的专家有两种选择。他或她会向您解释,为何事实毕竟不是那么糟糕,或同意它们对您的案件具有毁灭性影响,然后会帮助您决定是否有足够的优势来继续。】

您应该主要依赖您的专家来决定如何出席一个特定的案件。您的初始任务将是尽可能清楚地解释案件的要素。不要期望他或她了解“发育障碍”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含义。

您需要确保您的专家对发育障碍有准确的法律定义。您的工作是让专家专注于案件中和法律有关的部分,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其他无益的方面。掌握了关于发育障碍的法律定义,您的专家将能够更好地帮助您理解案件中最真实的一面,即哪些重要,而哪些不重要。

由于这些情况往往依赖专家观点,而且特定的第五类案件具有模糊的法定标准,因此您的专家的可信度至关重要。您需要非常谨慎地在证词中介绍您的专家的培训、资历和总体经验,以及他/她在该案件中使用的建立观点的支持信息。直接得出结论却没有基础依据的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

不要害怕向您的专家提一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对方(区域中心)也会这么做。寻求权威支持,包括支持重要论点的期刊杂志中的参考文献。

检查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当她在证词中提供观点时,询问其建立观点的基础依据。

许多专家没有担任过证人。他们可能拥有重要的临床专业知识,但可能并不熟悉在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中遭受挑战。

他们可能还未真正准备好面对一个他们的任何表达都会遭受模糊而反复质疑的环境。许多心理学家和医师更熟悉亲切的临床气氛,在这种环境下他们可以探索意见并质疑自己的结论。如果您的专家缺乏经验,务必确保其明白,必须尽可能清晰表达证词。同时,您的专家应该准备好应对其观点遭受质疑的劣势。预计到这一点,应提前考虑好如何响应。如果存在法律问题,通常最好的方式是不要退缩防守,而是明确承认,然后解释该问题为何不会改变最终的结论。

准备证人

证人的证词也是一种证据。有时某些证人需要传唤。这意味着,必须发出法律命令要求证人到听证会现场作证。您在得知听证会日期后,应传唤证人并请求证人作证,以便证人届时出现。传票表单可以在这里找到: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Forms/Page-Content/DDS-Forms

您的证人,尤其是专家证人,实际上会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您做好准备。一旦您确定了您的证人,则尽可能与每位证人安排至少两次会面。在第一次会见专家之前,为专家提供所有关于其专家观点的信息的副本。

如果您正在与专家(如有资格作出诊断的心理学家)会面,则向他/她提供一份《兰特曼法案》资格标准的副本。这些标准属于合法类别,所以不同于专家通常用于做出诊断的标准。不要仅仅因为您认为某些信息不支持您的论述,而向您的专家隐瞒这些信息。如果您的专家没有看到所有相关的信息,其在听证会上的证词将没有说服力。

把首次会面当作一次访谈。您希望尽可能多了解证人的观点,无论是否支持您的论述。应让证人说的话比您多。如果您正在会见一位有资格做出诊断的专家,则了解其对于所有和您相关的评估和评价的观点。如果您正在会见一位普通证人,则了解其知道您的哪些历史、行为、能力和困难。您可能希望要求您的普通证人表明,针对您的评估和评价的实际观察是否真实。来自于您的证人的信息将提供您的案件的基础依据——您将突出其中的优势,最小化您的论述的劣势,然后反驳区域中心的论述。

和您的证人会面期间,回顾他们告诉您的信息。思考您希望ALJ从您证人的证词中了解到哪些信息。

您应事先写好要询问证人的问题。请与证人一同审查这些问题,确保该等证人了解您将要询问的问题,且其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证人的回答没有帮助,则不要在听证会上询问相关问题。

牢记一些事情,以便您的问题符合法庭规则:首先从有助于ALJ理解您的后续状况的一般问题(更具体的问题)开始;只询问在您证人的直接知识和专业领域内的问题;一次问一个问题;只问与您要证明的资格标准相关的问题。对于专家,计划在您的直接检查开始时问一些问题,以证实专家的培训、资质、经验以及其用于对您的案件形成观点的信息。

在您与证人的第二次会面时,您可以尝试提出您的问题,看看证人的回答是否符合您期望的方式以及先前回答的方式。为了最好地发表您的论述,您可能需要改变您提问的方式。但是,您应该告诉证人,问题和答案都没有固定脚本。相反,您的问题应该经过精心设计,

以便于当您在听证会上提出相关信息时,您的证人可以做出自然和诚实的反应。考虑您证人的证词的漏洞,并向您的证人解释,区域中心将在交叉询问中提出这些问题。和您的证人交谈,找出一种让他们真诚地回答这些问题,同时对您的案件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如果证人的证词非常复杂,或如果您得到的答案非常不同于您的预期,您可能需要进行第三次会谈。

最后一个证人准备环节最好在听证会开始前5-10天内完成。这给了您足够的时间来修复任何问题,但目前尚未有证人在作证期间忘记要点的情况出现。听证会期间,您不应提出您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但您可以跟进问题,以改善您从专家那里得到的答复。

您还需准备好自行作证,因为您是您自己或您子女的最佳证人。准备好谈论您的发育历史,并针对发育障碍符合此前在第6页上讨论的“严重残障”的定义而提供相关示例。

如果您认为区域中心也会这么做,您还应为证人制定交叉询问问题。您将希望提出一系列突出区域中心论述的劣势的简短问题。当您的专家也可以证明这些劣势,并当ALJ听到区域中心自己的专家承认这些劣势时,就非常具有说服力了。当区域中心专家回答突出您的论述的优势的问题时,同样有效。最后,您可以提出让区域中心专家看起来更不可信的问题。如果您有更好的理由相信区域中心没有更好的答案,则只提问这些问题。例如,一些区域中心证人将根据记录作证,但从未会见过您或您的孩子。您可以提问,“您从未见过我,对吗?”或者,“您从未见过我的孩子,对吗?”记得问一些具体的问题,以便当区域中心回答“是,不过..”时,您可以要求法官忽略该回答的其他内容,因为它没有直接回应您最初的问题

提交证人和证物名单

在听证会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您与区域中心必须交换信息,使对方了解各自将在听证会使用的证据。

在听证会之前2个工作日,区域中心需要向您与OAH提供立场声明。该立场声明必须介绍区域中心的决定以及该决定的原因,包括将在听证会请出的证人的信息,还要包括将在听证会使用的所有文件。立场声明还必须采用您或您的授权代表的惯用语言。

如果您不愿意,您不需要准备立场声明。但在听证会之前的2个工作日,您需要向区域中心提供证人名单并说明他们跟您的关系,以及您将在听证会使用以证明案情的任何专业评估或报告的副本。如果您想使用其他文件证明案情,您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或者在听证会开始时向OAH以及区域中心提供。

ALJ可阻止您或区域中心提请未在听证会前2个工作日内披露的文档和证人。

第6章 – 听证会期间和之后

预先提前充分的时间抵达听证会。听证会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您可能需要携带水、零食或者甚至午餐。携带笔和纸,用于聆讯会期间做笔记。

开场论述

您的开场论述应描述您想要申请的服务及其原因,以及可为您的请求提供支持的法律。

您应提供开场论述。开场论述并非是必需的,但有助于向法官阐释听证会的目的。一定要描述一下您自己(或您的子女),从而让ALJ理解您(或您的子女)的需求。您的开场论述应简短。区域中心将首先进行开场论述。

质询证人

区域中心证人

区域中心的证人将会先行出庭。在区域中心完成质询后,您可以向区域中心的证人提问(所谓的“交叉询问”)。出色的提问应有助于显示证人不了解的东西,或不记得的事实。您亦可请证人回答会显示出其偏袒某方、使其改变他或她之前说法或显示其可能未坦白的问题。

在区域中心的直接询问环节,要密切留意,您可能会发现可在您的“交叉询问”环节加以利用的对方弱点。否则,您应坚持询问您在听证会之前写好的交叉询问问题。询问您事先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不是一个好主意,除非您认为可能的答案会给您的论述带来巨大的帮助。

您自己的证人

接下来,您将有机会向您自己的证人询问问题(所谓的“直接询问”)。证人仅应谈论其已经做过,或亲自看见或听见的事情。您应询问简单、扼要和明确的问题。

除了陈述您的主要观点,您还可以通过向证人询问来反驳区域中心证人所陈述内容。否则,您应坚持询问您在听证会之前就准备好的问题。如果

您证人的答案不清楚,您还可以追问。当您质询专家证人时,务必参考专家作证的证据,并让ALJ有时间找出您的资料集中的证据。

区域中心亦有机会可以交叉询问您的证人。ALJ也可质询任一方的证人。在区域中心交叉询问您的证人后,您还有机会向您的证人进行“再次直接询问”。在此环节,您可以请您的证人澄清或重述可能在交叉询问期间陈述的任何负面证词。

结案陈述/书面结案摘要

听证会结束后,您可能会发现法官并没有掌握足以做出正确判决的所有信息。若有此情况,您可请求法官“将记录保持开放”。法官不一定必须同意您这么做。但是,如果法官同意保持记录开放,则准许双方在听证会后向法官提供更多文档和信息。

ALJ通常会在听证会结束时要求提供终结论述,来总结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这是一个好机会,可以让您总结听证会中所出示的证据,并重申您有资格享受区域中心服务的立场。有时,双方都同意提供一份书面终结摘要,而非进行口头的终结论述。该方案允许您在总结您的论点前认真思考所有的证词。书面的终结摘要应用于提供您已出示的信息和事实,并说明支持您案件的法律。如果ALJ在听证会后保持记录开放并允许提供更多证据,您可以将其包含在您的终结摘要内。

听证会后续

听证会结束后,ALJ将有10天的时间来撰写决议,除非您通过申请延期(推迟)而撤销了时间表。决议应在请求申诉后80天内完成。ALJ的决议必须:

  • 以简易的日常用语撰写
  • 翻译到您的惯用语言
  • 包括事实概述
  • 包括一份有关ALJ决议所采用证据的说明
  • 包括针对听证会中所请求或提出的各项议题或问题作出的决议
  • 说明支持ALJ决议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如果您不同意听证会裁决,您有两种选项。

首先,如果您认为裁决有事实或法律错误,您可以要求重新审议。您可以在裁决颁布后15天内要求重新审议。另一名听证官将审查您的请求。该听证官将在15天内决定批准还是拒绝您的重新审议请求。

其次,您有权向高等法院上诉。您必须在收到听证会裁决之后的180天内上诉。如需详细了解此流程,请参阅《兰特曼法案规定的权利》第10章:https://rula.disabilityrightsca.org/rula-book/chapter-10-appeals-and-complaints-disagreements-with-regional-centers-developmental-centers-or-service-providers/

第2部分:附录

附录B - 评估指南

附录C - 变更法官申请范例

附录D - 证人和证据列表范例

附录E - 区域中心资格法律(法规和条例)

附录B - 评估指南

使用心理学、神经心理学和其他评估来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规定的发育障碍。

您会被要求执行(此处插入名称)评估,以确定(此处插入姓名)根据加州法律是否具有发育障碍。您的评估必须解决和回答下列问题,其中包括临床研究结果以及

其他支持您的决议的数据的描述。这些结果和其他证据可能包括标准化以及您和(此处插入姓名)一起执行的其他测试的结果,审查(此处插入姓名)的记录、采访(此处插入姓名)或其他了解(此处插入姓名)的人员,以及任何其他您用于解决和回答下列问题的调查和程序:

1.(此处插入姓名)是否具有智力障碍、脑瘫、癫痫或自闭症?

  • 智力障碍
  • 脑瘫
  • 癫痫
  • 自闭症

2. 用于在上述#1下做出决议的诊断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如DSM-V)的临床资源是什么?

鉴于上述#2下列出的诊断标准,有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支持上述#1下做出的决议?

障碍#1下确定的状况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以及该决议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

障碍#1下确定的状况是否会无限期持续,以及该决议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

3. 根据以下定义的“严重残障”术语,上述障碍#1下确定的状况是否构成(此处插入姓名)的“严重残障”?

  1. 导致重大的认知和/或社交功能障碍的状况,足以需要特殊或通用服务的跨学科规划和协调,以协助个人发挥最大潜能;

    注意,正如(1)中所使用的,术语“认知”系指:个人通过见解解决问题、适应新环境、抽象思考以及从经验中获利的能力。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以及
  2. 根据个人适当的年龄,在三个或更多下列主要生活领域内存在重大的功能局限:
    1. 接受性和表达性语言;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2. 学习;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3. 自理;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4. 行动;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5. 自我引导;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6. 独立生活能力;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7. 经济自足。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3. 在您做出有关(此处插入姓名)的障碍依据上述#1标准是否构成严重残障的决议时,您是否咨询过(此处插入姓名)或其父母、监护人、护理人、教育者、辩护律师或任何其他个体人员,以及如果咨询过,那么具体咨询了谁?

4. 如果您发现(此处插入姓名)不具有上述#1中列出的四种状况之一,您的评估还必须考虑(此处插入姓名)是否拥有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的状况。

  1. 按照您的专业观点,智力障碍的临床特征是什么,以及,对于您列出的每个特征而言,如果有任何(超出您实践经验)的情况,支持您把该特征识别为智力障碍特征的经验、诊断或专业来源是什么?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2. 在上述识别的特征中,(此处输入姓名)具有哪一种(如果有),以及对于每个识别的特征,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是(在此输入信息)中特征表现决议的基础?

    (在此输入信息)基于(在此输入信息)(在此输入信息)基于(在此输入信息)(在此输入信息)基于(在此输入信息)
  3. 按照您确定其具有上述B中特征的描述,(此处输入姓名)的状况是否在18岁以前首次出现?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4. 按照您确定其具有上述B中特征的描述,(此处输入姓名)的状况是否可能无限期持续?

    是()或否()。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5. 按照您确定其具有上述B中特征的描述,(此处输入姓名)的状况是否构成其具有上述6.(1)、(2)(A)直到(G)和(3)的严重残障?

    是()或否()。如果是,请列出并描述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从上述6.(1)、(2) (A)直到(G)和(3)的每个决议?

5.  如果您发现(此处输入姓名)没有上述#1中列出的四种状况之一,或上述#7中描述的状况,您的评估还必须考虑(此处输入姓名)是否具有要求与智力障碍人员类似治疗的状况。

  1. 按照您的专业观点,智力障碍人员的治疗要求是什么,以及,对于您列出的每个治疗要求,如果有任何(超出您实践经验)的情况,支持您把治疗要求确定为等同智力障碍人员的经验、诊断或专业来源是什么?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支持识别的来源:(在此输入信息)
  2. 在上述识别的特征中,(此处插入姓名)具有哪一种(如果有),以及对于每个识别的治疗要求,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是(在此输入信息)中特征表现决议的基础?

    (在此输入信息)基于(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基于(在此输入信息)
    (在此输入信息)基于(在此输入信息)
  3. 如果(此处插入姓名)需要上述A.中未列出但与其中一种类似的治疗,请列出每一个此类相似的治疗,并描述上述A.中与之相似的治疗要求,以及相似的原因,同时描述支持(此处插入姓名)所需每种此类治疗决议的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

    (此处插入信息),类似于(此处插入信息),因为(此处插入信息),其中(此处插入信息)需要基于(此处插入信息)

    (此处插入信息),类似于(此处插入信息),因为(此处插入信息),其中(此处插入信息)需要基于(此处插入信息)
  4. 正如上述B.和/或C.中列出的治疗要求所述,(此处插入姓名)的状况是否首次出现于18岁之前?

    是( )或否( )。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5. 正如上述B.和/或C.中列出的治疗要求所述,(此处插入姓名)的状况是否可能无限期持续?

    是( )或否( )。如果“是”,则该决议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
  6. 正如上述B.和/或C.中列出的治疗要求所述,(此处插入姓名)的状况是否构成其具有上述6.(1)、(2) (A)直到(G)和(3)的严重残障?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列出并描述是基于哪些临床发现、事实、记录、测试结果或其他数据而做出的从上述6.(1)、(2) (A)直到(G)和(3)的每个决议。

附录C - 变更法官申请书例

传真发送(213) 576-7244

2015年9月20日星期六

Janis S. Rovner
主管的行政法法官
行政听证会办公室
320 W. Fourth Street, Ste.630
Los Angeles, CA 90013
是由:无因回避

John Doe v Harbor Regional Center
OAH No. 201511100000
听证会日期:2015年9月28日星期六

尊敬的Rovner法官:

我谨代表John Doe请求指派另一名法官于2015年9月28日审理其案件。当前指派的法官是Vincent Nafarrete。我们根据加州法规第1篇第1034条和政府法规第11425.40条申请更换法官。随附有这些条款所要求的规定声明。

谢谢您的考虑。如有必要,请随时与我联络,电话:(213) 555-5555。

谨启

Jane Doe

附件

 

Jane Doe的声明

John Doe的母亲

本人,Jane Doe,特此声明:

  1. 本人系未决事项一方的父母。
  2. 指派给听证会的法官对一方的利益存有偏见,因此声明人认为她的儿子不能在Vincent Nafarrete法官的审理下获得公平、公正的听证会。

本声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如作伪证便会受到处罚,于2015年9月20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签署。

谨启

 

Jane Doe

附录D – 证人和证据列表范例

您的姓名

您的街道地址

您的县市、州别和邮政编码 您的电话号码

【区域中心受助人姓名】的授权代表

行政听证会办公室

加利福尼亚州

有关:

申诉人姓名,申诉人

以及

区域中心

服务机构案件编号:

听证会日期:

听证会时间:

听证会地点:

行政法法官:

申诉人的证人和证据列表

证人名单

  1. 证人(名字+姓氏)将就【描述他们将作证的内容】事宜出庭作证。
  2. 证人(名字+姓氏)将就【描述他们将作证的内容】事宜被传唤作证。

证据列表

  1. 开场摘要
  2. 听证会文档
    1. 服务申请,日期【插入日期】
    2. 拒绝函,日期【插入日期】
    3. 听证会申请,日期【插入日期】
    4. 听证会通知
  3. 有关项目的信息
  4. 项目工作人员的简历
  5. 来自【插入方案名称】的进展报告,日期【插入日期】
  6. 来自【插入方案名称】的进展报告,日期【插入日期】
  7. 来自【插入评估者姓名】的心理评估,日期【插入日期】
  8. 个人方案计划(IPP),日期【插入日期】
  9. 【插入姓名】声明,日期【插入日期】
  10. 司法通知引用
    1. (福利和机构法案第4512条)
    2. 《加州法规准则》第17篇第54000-54002条

附录E - 区域中心资格法律

福利和公共机构法第4512(a)条

4512.正如本区域所使用的:

(a)“发育障碍”意味着此类残障状况最早出现于个体人员满18岁以前,会无限期持续,或预计会无限期持续,并且构成个人的严重残障。按照残障人士福利服务处主管的定义,并咨询了州教育厅厅长,该术语应包含:智力障碍、脑瘫、癫痫和自闭症。该术语还应包含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的残障状况,或需要接受与智力障碍个人类似治疗的残障状况,但不得包含其他本质上仅涉及肢体的缺陷状况。

《加州法规准则》第17篇第54000条。发育障碍

  1. “发育障碍”系指归因于精神发育迟缓(智力障碍)、脑瘫、癫痫、自闭症的,或与精神发育迟缓密切相关的,或需要与精神发育迟缓(智力障碍)个人类似治疗的残障状况。
  2. 发育障碍应:
    1. 最早出现于18岁前;
    2. 可能会无限期持续;
    3. 构成本文定义的个体严重残障。
  3. 发育障碍不应包括下列残障状况:
    1. 完全精神疾病:由于精神疾病本身或针对此类疾病的治疗而初始引发的智力或社交功能受损。此类精神疾病包括心理社会能力缺乏和/或精神错乱、严重神经官能症或人格障碍,甚至社会和智力功能已经成为严重受损的基础障碍表现。
    2. 完全学习障碍:学习障碍是一种预估认知潜力和实际教育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状况,且并非广泛性精神发育迟缓(智力障碍)、教育或心理社会能力剥夺、精神障碍或感觉丧失造成。
    3. 完全肢体问题:这些状况包括先天性畸形,或通过疾病、事故或发育失败而造成的状况,但与会导致需要类似精神发育迟缓(智力障碍)治疗的神经性损伤无关。

《加州法规准则》第17篇第54001条。严重残障。

  1. 1. “严重残障”系指:
    1. 导致重大的认知和/或社交功能障碍的状况,足以需要特殊或通用服务的跨学科规划和协调,以协助个人发挥最大潜能;
    2. 根据个人适当的年龄,由区域中心确定,在三个或更多下列主要生活领域内存在重大的功能局限:
      1. 接受性和表达性语言;
      2. 学习;
      3. 自理;
      4. 行动;
      5. 自我引导;
      6. 独立生活能力;
      7. 经济自足。
  2. 严重残障的评估应由一组来自区域中心的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士完成,应包括由服务于潜在受助人的其他跨学科部门机构执行的类似资质评估。该评估团队应包括至少一名项目协调员、一名医师和一名心理学家。
  3. 区域中心专业人士团队应咨询潜在受助人及其父母、监护人/管理者、教育者、辩护律师以及其他受助人代表,并确保他们在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愿意并适合参与审议。
  4. 任何以延续资格为宗旨的严重残障再评估,均应采用该个体人员最初获得资格的相同标准。

《加州法规准则》第17篇第54002条。认知。

本章使用的“认知”术语系指,个人通过见解解决问题、适应新环境、抽象思考以及从经验中获利的能力。

加州残疾权利部由各种来源筹资支持。关于集资人的完整名单,请登录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Documents/ListofGrantsAndContracts.html

  • 1. 加州的“发育障碍”定义与《美国法典(USC)》第42卷第6001条的联邦定义大为不同。出于本手册中未作说明的种种原因,关于“加州必须服务于符合联邦定义的消费者”的论证并不成功。
  • 2. 数字和字母并非法令的一部分,添加进来旨在帮助您独立安排声明中的具体内容。
  • 3. 《加州法规准则》第17篇(17 CCR)第54001条。
  • 4. 《福利和公共机构法》第4512(a)条。
  • 5. 《兰特曼法案》经过修正,将术语“精神发育迟缓”变更为“智力障碍”。在变更之前,您可能已经接受过评估,并有精神发育迟缓诊断。就本区域中心资格手册而言,术语是相同的,但智力障碍是当前正确的法律术语。
  • 6. DSM-5是以前使用的DSM-IV-TR的更新版。任何新评估均应使用DSM-5,以及术语“智力障碍”,而非“精神发育迟缓”。您可能接受过利用DSM-IV-TR执行的评估,该评估提供了“精神发育迟缓”等诊断结果。如果您以前有过诊断,则您应尽可能要求由独立专家按照DSM-5重新澄清结果。
  • 7. 最近的一项申诉决议已经为“第五类”资格添加了一个额外的要求。该案法官对第五类资格的要求解释为,需要“同时满足认知要素和调适功能要素”。Samantha C.诉加州残障人士福利服务处,2010 WL 2542214第15条(加州法院申诉2010年6月25日)。这可能使阿斯伯格症患者更难获得资格,因为您的调适功能障碍可以和自闭症类比,但可能只有很少或没有认知缺陷。但是,如果您过去被诊断出阿斯伯格综合症,仍应请求评估。
  • 8. 这些法规受Samantha C.第10条支持。
  • 9. https://www.dds.ca.gov/wp-content/uploads/2019/03/Autism_ASDBestPractices_20190318.pdf
  • 10. Cronin, Pegeen,博士, 演讲: “区域中心资格的心理学观点”, 06/07/2011 发表于洛杉矶公共法律中心。
  • 11. • 11.https://www.dds.ca.gov/wp-content/uploads/2019/03/Autism_ASDBestPractices_20190318.pdf,第121-22页。
  • 12. https://www.pwcf.org/wp-content/uploads/2015/10/Regional-Center-Fifth-Category-Guidelines.pdf
  • 13. https://www.pwcf.org/wp-content/uploads/2015/10/Regional-Center-Fifth-Category-Guidelines.pdf,第3页。
  • 14. 《福利和公共机构法》第4725-47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