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就業 延伸服務與結案情況資料表
輔助就業 延伸服務與結案情況資料表
根據管轄由復健部(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簡稱為 DOR)資助的職業復健服務的加州法規規定,將輔助就業定義為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
1. 什麼是輔助就業?
根據管轄由復健部(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簡稱為 DOR)資助的職業復健服務的加州法規規定,將輔助就業定義為:
「在一個整體的環境中從事競爭性工作或在一個整體的工作環境就業;在獲得為最嚴重殘障人士(從事與傳統意義不同的競爭性工作的殘障人士或因受嚴重殘障的影響而中斷或時斷時續從事競爭性工作的殘障人士以及因其殘疾性質和嚴重程度需要 [DOR] 提供的密集輔助就業服務以及之後的延伸服務……才可從事此項工作的殘障人士)提供持續性支援服務的情況下,殘障人士可一直在整體環境中從事符合自己的體力、資源、優先考慮事項、關注點、能力、耐受力、興趣及知情選擇的競爭性工作……。」
請參閱《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028(a) 條。輔助就業服務必須滿足每位受助人的特定需求。
如果您是一位DOR 受助人並持有針對「輔助就業」的「個別化就業計畫」(Individualized Plan for Employment,簡稱為 IPE),DOR 最終會判定您的就業是否穩定,并將為您的 DOR 案件結案。您的持續性支援服務需由被稱為「延伸服務」的另一來源提供資金。在您達到這一步之前,應該從事社區內的工作,掙取競爭性工資,並且根據您特有的情況和「知情選擇」盡可能從事最多時數的工作。
2. 何謂知情選擇?
知情選擇是透過整體職業復健程序來提供的。知情選擇係指您作為受助人在有機會了解有關就業的必要資訊期間進行決策的過程。這表明您有機會(在職業復健顧問的協助下,並且依據現有的資源)進行選擇您的就業結果、您所設定的中繼目標、您獲得就業結果所需的服務以及服務提供者。《加州法規》(C.C.R.) 第 9 章第 7029.6 條。
3. 何謂延伸服務?
延伸服務是指在您的 DOR案件結案之後您所需支援和維持輔助就業的那些持續性支援服務以及其他適當的服務。《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014.1 條。
4. 誰可提供延伸服務?
延伸服務提供者可以是州立服務機構、私營非盈利組織、僱主或其他適當的資源。《加州法規》第 9 章第7014.1 條。這可能包括對您有資格享有的由其他聯邦和州計畫提供的其他服務進行協調。《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131.1(a)(5) 條。例如,如果您是地區中心的受助人,延伸服務最有可能由地區中心提供。您可以考慮邀請您的地區中心協調員與 DOR 一起參加您的 IPE 會議,以確保兩家機構都獲得其所需的有關您就業的資訊,以便他們能夠對您的服務進行協調。
5. 如果我不是地區中心的受助人,我如何才能為自己找到延伸服務的資金?
您在擬定 IPE 期間,您和 DOR 將會確定延伸服務的來源以提供或資助您的持續性支援服務。DOR 亦可能在您的 IPE 中加入有關得出存在使用這些資源的合理預期結論依據的詳細說明。《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131.1(a)(3) 條。換言之,如果您和 DOR 在擬定您的IPE 期間,無法確定一位延伸服務提供者,則 DOR 仍可協助您提供輔助就業服務,前提是存在未來可找到一位延伸服務提供者的合理預期。
6. 有哪些延伸服務及資助者的範例?
有些延伸服務是由機構、工作獎勵計畫或家庭成員付費的,而其他服務或許是免費的。您的僱主、家庭成員或同事或許能夠為您提供支援以幫助您維持工作。倘若免費為您提供一項延伸服務,則被稱為「自然支援」。
要求提供資金的服務可能由協助您並且在您的服務計畫中同意資助您的實體/來源付費,其中包括校區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簡稱為 IEP)、獨立生活中心的獨立生活計畫、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簡稱為 SSA)的殘障引起的工作開銷(Impairment-Related Work Expense,簡稱為 IRWE)、社會安全局的實現自助計畫(Plan for Achieving Self Support,簡稱為 PASS)或就業門票 (TTW)。《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131.1(a)(5) 條。如需瞭解有關 IRWE、PASS 和 TTW 更多資訊,請參閱《殘障人士公共利益》(Public Benefi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發行編號:5014.01。
例如,如果您享有 SSI 和 SSDI,則您可以有資格透過 PASS 計畫開始撥出您持續性服務所需的資金。PASS 計畫允許殘障人士為支付與就業目標相關的物品費用撥出收入和資源,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您只享有 SSI,則可對您在開始工作並且賺取收入之後就可以具備享有 PASS資格有合理預期。《美國聯邦法典》(C.F.R.) 第 20 卷第 413.1226 條。
殘障引起的工作開銷 (IRWE) 是由社會安全局 (SSA) 提供的一項工作獎勵計畫。您據此所花費的任何殘障引起的工作開銷(包括您的持續性支援服務)均不會計入您所賺取的收入。《美國聯邦法典》(C.F.R.) 第 20 卷第 416.1112(c)(6) 條。此計畫允許您工作,同時可保留更多由 SSA 提供的月福利金額。
7. 倘若無法找到延伸服務,DOR 是否可以結束我的案件?
是。如果您需要輔助就業的延伸服務而沒有提供延伸服務的來源,DOR 可能會結束您的案件。《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179.3(a)(8) 條。然而,如果您不是地區中心受助人,DOR 或許不會結束您的案件。除了地區中心之外, 延伸服務亦可由許多其他來源提供。DOR 應協助您探查其他的延伸服務來源,其中包括您有資格接受其服務的其他機構或社區組織。延伸服務亦可由您的親朋好友提供;這被稱為自然支援。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無法由延伸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DOR 則可為您提供持續性支援服務和作為「就業後服務」(請參閱下面問題 9)的您維持就業所需的其他適當服務。《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028.1(b) 條。
8. DOR 何時會認為我的就業穩定並結束我的案件?
一旦您開始工作,DOR 就應為您提供持續性支援服務和您維持就業所需的其他適當服務。在大多數情況下,DOR 提供這些服務的時間最長只有 24 個月。然而,您和您的復健顧問 (Rehabilitation Counselor) 可以一致同意,為達到您 IPE 目標需要延長時限。(新版《工作投資於機會法案》(Work Investment and Opportunity Act,簡稱為 WIOA)將接受支援服務的時限從 18 個月延長至 24 個月,包括增加時限的選擇權。請參閱《公共法 113-128 號》(Public Law No. 113-128) 第 404 條;亦請參閱《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028.1(a) 條)。
在下列情況下,您的 DOR 案件可順利結案:
- 您已經達成您 IPE 所設定的就業目標並且就業符合您的體力、資源、優先考慮事項、關注點、能力、耐受力、興趣和知情選擇;以及
- 您和 DOR 一致同意您的工作令人滿意並且您在工作中表現良好;及
- 資助已轉銜至延伸服務的來源;以及
- 在轉銜至延伸服務之前,您已經保持就業至少 60 天,以確保您就業結果的穩定性並在轉銜至延伸服務之後至少 60 天;以及
- 對您進行干预所占的百分比 [例如,您需要多長時間的工作訓練]為:
- 在至少 60 天期間不超過 20%;或
- 在至少 90 天期間不超過 25 %;或
- 在至少 120 天期間不超過 30%。
請參閱《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179.7 條。
9. 何謂就業后服務?
如果您仍需要服務才能從事工作,您可以在您案件結案后的一年內要求 DOR 提供服務。這被稱為「就業后服務」,旨在幫助您保持透過您的職業復健所取得的成效。對於其案件因「輔助就業」為就業目標已結案的人士提供就業後服務的時間和範圍都是有限的。在這些情況下的就業後服務僅限於那些透過延伸服務資源(請參閱上文「延伸服務」所述)無法提供的且亦必須支援和維持個人就業所必要的服務。《加州法規》第 9 章第 7176 條。
10. 如果我需要幫助才可獲得輔助就業或延伸服務,該怎麼辦?
如果您對您案件結案有異議或對輔助就業或延伸服務有疑問,請致電 DRC 聯絡受助人協助計畫(Client Assistance Program,簡稱為 CAP),電話號碼為:(800)776-5746 或文字電話:(800)719-5798;或瀏覽網站: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547401accessibl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