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中心听证会资料包

Publications
#5484.04

地区中心听证会资料包

这些材料将帮助您为区域中心听证会做好准备。本指南适用于3岁及以上区域中心消费者。

第 1 章 – 简介

您有权对以下情况提出上诉:

  1. 您是地区中心的客户,申请了新服务,但是地区中心拒绝了您的申请;
  2. 地区中心想要削减或撤销您已获得的服务;或者
  3. 地区中心表示您没有资格获得服务。

本手册介绍如何上诉以及在上诉期间会遇到哪些情况。如果您想对资格拒绝提出上诉,也就是上文第 3 条,请查看我们的地区中心资格听证会资料包

如果您不同意服务削减、变更或拒绝,但您认为您需要从地区中心接受此类服务,那么建议您申请听证会。行政听证会跟上法庭不同,所以不用害怕。行政听证会有时叫做“公平听证会”。这些听证会通常在地区中心的房间或附近的位置举行。听证会的法官叫做“行政法法官”。

下文听证会章节解释申请听证会的方法以及听证会的流程。

第 2 章 – 听证会流程

充分通知

如果地区中心想拒绝、削减或结束一项服务,那么地区中心应安排个别化方案计划 (IPP) 会议。如果地区中心拒绝您的申请,那么您有权获得书面的行动通知 (NOA)。地区中心的通知必须说明其计划事项,以及做出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此信息帮助您决定是否应该上诉,也帮助您准备上诉。该通知必须说明:

  • 地区中心将做什么;
  • 地区中心为何这样做;
  • 地区中心何时这样做;
  • 允许他们这么做的法律、规则或政策;
  • 如何以及到哪里提出上诉;
  • 提出上诉的截止时间;
  • 上诉流程期间的预计情况;
  • 如何审查您的地区中心记录,以及
  • 哪里可以获得倡权帮助。

一旦收到 NOA,如果您不同意,您可以申请听证会。如果地区中心拒绝、削减或终止服务而没有提供通知,您仍可以上诉,上诉不需要收到 NOA。您只需要填写公平听证会请求表格,表格获取地址:http://www.dds.ca.gov/Forms/FairHearing/DS1805.pdf

申请听证会

想要申请听证会,请填妥并寄回地区中心随 NOA 寄送的公平听证会请求表格。向 DDS 寄送您的听证会请求表格。若您不确定收件人是谁,请同时寄送至 DDS 以及行政听证会办公室,地址为:2349 Gateway Oaks Drive, Suite 200, Sacramento, CA 95833,或传真至:(916) 376-6318。

在上诉期间继续接受服务(“待定期间支付援助”)

如果地区中心试图更换您已经接受的服务,那么您有权在上诉期间保留相同的服务。为避免服务变更,您必须在收到 NOA 之日起的 30 天内上诉。这叫做“待定期间支付援助”。如果您申请新服务,而地区中心拒绝,那么您没有权利获得待定期间支付援助。

非正式会议

在提交公平听证会请求表格后,您可以在听证会之前要求非正式会议和/或调解。此非正式会议由您本人、您的代表(若有)以及地区中心代表参与。此会议旨在解决问题,或至少缩小听证会审理的问题范围。您有机会跟地区中心的行政人员见面,说服他或她提供您需要的服务。您不用一定开非正式会议。但如果您申请,那么地区中心必须举行。

在非正式会议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地区中心必须向您寄送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必须列出会上讨论的议题。决定必须陈述地区中心对每项议题的决定、支持每项决定的事实,以及地区中心做出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与政策。决定还必须解释如何对该决定上诉。

如果在非正式会议后,您同意地区中心的决定,那么您可以撤消听证会请求。为此,请填写地区中心提供的“决议通知”表格。该决定于地区中心收到“决议通知”之后的 10 天生效。

如果在非正式会议后,您不同意地区中心的决定,那么您可以继续进行已安排的调解或听证会。您不用必须接受地区中心的决定。

调解

您也可以申请调解,这是指受过训练的独立调解员跟您与地区中心代表开会。调解将在您请求听证会后的 30 天内进行。调解员尝试找到共同点和新的解决方案。调解员没有强迫达成协议的权力。达成协议需要签署协议文件,上诉流程终止。未达成协议将参加公平听证会。

如果您申请调解,那么地区中心必须参加调解。如果您不想的话,您不需要先开非正式会议。

每个人都应该考虑调解。调解通常是好方法,因为您与地区中心都又有一次机会达成协议。然而,过程需花费一些时间。调解员是独立的,将尽力帮助您达成协议。即使调解不成功,您也将更多了解地区中心的说法。这些信息可以在公平听证会帮到您。如果您认为没有达成协议的希望,那么您可以决定不调解。这叫做“放弃调解”。但是,许多认为没有达成协议希望的人,最后都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如果您或地区中心放弃调解,则确保您为听证会做好准备。跟参加调解相比,听证会可能要更早举行。

动议

动议是请求行政法法官在公平听证会之前就某方面做出裁决。动议的例子包括依据适用的诉讼时效驳回的动议,或作废传票的动议。您可以提出动议。地区中心也可以提出动议。

《行政程序法案》(“APA”)并不适用于地区中心听证会,但可能是响应动议的实用指南。APA 可以在这里查阅: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About/Page-Content/About-APA

一些地区中心曾提出过驳回案件的动议。驳回动议是请求法官不允许听证会,因为您没有开听证会的权利。这种动议很少见,也有违法律,因为法律保障您的听证会权利。唯一的例外是根本没有事实依据,比如,法律称任何人都再无资格接受某些服务,无论其需求如何。

公平听证会

上诉流程的最后一步是公平听证会。听证会在您提出听证会请求后的 50 天内举行,除非有人出于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听证会由行政听证会办公室 (OAH) 的行政法法官 (ALJ) 审理。在听证会,地区中心必须首先陈述案情。ALJ 将在听证会后大约 10 天颁布书面裁决。

延期(推迟)

您或地区中心皆可要求更改听证会或调解日期。想要推迟听证会日期,请提交“听证会延期和放弃时间动议”。这是动议表格的链接:https://www.dgs.ca.gov/-/media/Divisions/OAH/Forms/GJ-Forms/OAH24.pdf?la=en&hash=BEB591E13540FF3FC99D4B5238528704384F7546

首次请求延期不需要有充分的原因。但对于任何额外请求,您必须有“正当理由”,OAH 才能准许请求。“正当理由”表示充分的原因。“正当理由”可能是重要的证人无法在公平听证会当日出席、疾病、紧急情况或关系亲近的亲人去世。该表格要求您给地区中心代表打电话,询问他或她是否同意听证会延期。在提供的空白处,您应该写下与您通话的地区中心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然后,选择此人同意还是反对延期。您应该向地区中心人员索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向他或她发送填妥的表格供签署。

您或您的代表应在标题为“放弃法律对《兰特曼法案》公平听证会和裁决设定的时间”(Waiver of the Time Set by Law for Lanterman Act Fair Hearing and Decision) 的部分签名。想要获得延期批准,您必须同意“放弃”听证会时间线。这表示,您将同意听证会在您提出公平听证会请求的 50 天之后举行。

记得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该表格寄送给地区中心代表,请他或她签名。在表格签名之后,您应该将表格发传真至 OAH。请使用听证会举办地的传真号码:

  • OAH 萨克拉门托:916-376-6318
  • OAH 洛杉矶:916-376-6395
  • OAH 圣迭戈:916-376-6325
  • OAH 奥克兰:916-376-6323

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寄送书面动议,您可以尝试致电 OAH,通过电话请求延期。合并

合并是指同一位法官同时审理有共同议题或事实的两件或更多案件。您可以申请合并。OAH 也可以申请合并两件或更多案件。如果您不愿意同意合并,您可以拒绝。法官将根据《兰特曼法案》以及案件情形来决定是否合并案件。

口译员

如果您或证人需要口译员,请立即联系 OAH。OAH 将免费提供经过认证的口译员。

听证会地点的无障碍性

听证会地点必须是无障碍空间,以方便残障人士进出。您应提前跟 OAH 确认该地点是否无障碍。如果残障人士需要参加听证会的合理调适,请尽快联系 OAH,以便 OAH 可以进行安排。

更换法官

并非所有法官都一样。在听证会前,您需要了解案件的法官。若指派听审您案件的法官有成见或偏见的历史记录,那么您或可更换法官。为此,您需要提出撤换法官的动议。更换法官的样本申请书包含在附录 B。

想要了解指派听审您案件的法官,请登录 OAH 网站:http://www.dgs.ca.gov/oah/GeneralJurisdiction/Calendar.aspx(一般管辖法院日程表),并输入您的案件编号。法官是在临近听证会日期之前指派。然后,使用此链接 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Resources/DDS-Decisions 并输入法官的姓名。您将会看见该法官过往裁决的案件清单。请浏览部分案件以决定是否愿意接受该法官裁定您的案件。若不愿意,请提出撤换法官的动议。仅需将撤换动议寄送或传真给 OAH。提供您的联系信息。如果未收到 OAH 的回复,在听证会之前致电 OAH,询问您的请求是否被批准。正常来说,请求将被批准。

第 3 章 – 为听证会做准备

确定您的法律论述

您的法律论述是指为证明您符合您与地区中心产生异议的服务的资格而依据的法律,以及支持您的主张的事实。想要准备法律论述:

审阅支持您的立场的法律。

访问以下链接,搜索并阅读以前的公平听证会裁决: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Resources/DDS-Decisions

准备证据:

证据是指支持您的主张的事实。证据包括文件以及证人的证词。您应该只使用有相关性的证据。如果证据有助于证明您符合地区中心拒绝、试图削减或试图终止的服务的资格,那么此类证据有相关性。

收集书面证据(文件)

您应收集支持您的法律论述的任何书面证据。一些证据例子包括:

  • 服务的描述;
  • 描述服务目标的 IPP;
  • 显示您需要该服务的心理学报告或评估;
  • 接受过专门领域训练的工作人员的简历;
  • 服务提供者出具的进展报告;以及
  • 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关于该服务的声明。

您可以向可能掌握有用信息的学校、医疗保健提供者以及政府-1机构索要记录。请勿等待索要记录。收集文件的耗时通常超过预期。

除了已经存在的文件之外,您可能需要获得支持您的案件的额外书面证据,例如专家的评估报告。您可以请认识您的人写信或声明。跟写信或声明的人相比,法官可能更看重听证会证人提供的信息。

您有权查看您在地区中心档案的任何记录,包括地区中心从外部机构或个人获取的记录。在您要求查看之后,地区中心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供查阅权。如果有需要,地区中心还必须帮助您理解记录内容。如果地区中心档案包含有助于证明案情的文件,您应该将这些文件纳入证据。请勿假设由于地区中心有这些文件,ALJ 就会获得这些文件。ALJ 只会看您与地区中心选择提交的证据。

您应该查阅地区中心的服务购买 (POS) 政策或指导准则,其中许多都在地区中心的网站公布。如果无法在网上找到 POS 政策,请致电地区中心索要副本。如果服务的定义对您的案情有帮助,请将定义纳入证据。

您可能想传讯某机构为您的听证会出具相关记录。提交书面文件传票强制该机构提供他们掌握的记录,并向法庭证实该文件或记录未经过修改。您可以要求该机构通过声明或直接作证完成此要求。地区中心公平听证会的传票单可以在这里获得: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Forms/Page-Content/DDS-Forms 准备证人

证人的证词也是一类证据。有时候,证人需要传唤。传票是强迫他们出席听证会作证的法律命令。在得知听证会日期后,您应尽快传唤证人并请证人作证,以便证人安排时间。

您应事先写好要询问证人的问题。与证人一同浏览这些问题,确保他们理解您将要询问的问题,并且其回答能对您的案情有帮助。如果证人的回答没有帮助,则不要在听证会询问相关问题。改变提问的措辞可能有帮助。

您还应该准备好自己作证,因为您是您自己或子女的最佳证人。准备好阐述您为什么需要该服务。您可能需要陈述为什么其他服务未见成效。这些可能是有帮助的例子,证明您为什么需要所申请的服务。

交换证人名单与证物

在听证会之前至少 2 个工作日,您与地区中心必须交换信息,使对方了解各自将在听证会使用的证据。

在听证会之前 2 个工作日,地区中心需要向您与 OAH 提供立场声明。该立场声明必须介绍地区中心的决定以及该决定的原因,包括将在听证会请出的证人的信息,还要包括将在听证会使用的所有文件。立场声明还必须采用您或您的授权代表的惯用语言。

如果您不愿意,您不需要准备立场声明。但在听证会之前的 2 个工作日,您需要向地区中心提供证人名单并说明他们跟您的关系,以及您将在听证会使用以证明案情的任何专业评估或报告的副本。如果您想使用其他文件证明案情,您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或者在听证会开始时向 OAH 以及地区中心提供。

ALJ 可能阻止您或地区中心出示双方未在听证会之前 2 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供的文件与证人。

第 4 章 – 听证会期间和之后

提前充分的时间抵达听证会。听证会可能很漫长,所以您可能需要带水与零食。带纸笔以在听证会期间做笔记。

开案陈述

您应提供开案陈述。开案陈述并非是必需的,但有助于向法官阐释听证会的议题。您的开案陈述应描述您申请的服务以及原因。开案陈述应包括支持您的请求的法律。一定要描述您自己或子女,从而让 ALJ 理解您或您子女的需求。您的开案陈述应该是案情的简要概述。地区中心将首先进行开案陈述。然后轮到您。

提问证人

地区中心证人

地区中心的证人将会先出庭。在地区中心提问完毕后,您可以向地区中心证人提问。这叫做“交叉询问”。您的问题应有助于展示该证人不理解议题或记不住事实。您也可以提问以展现证人偏袒对方,改变了之前的说法,或可能没有讲述实情。

在地区中心的证人作证时,请仔细倾听。您可能注意到弱点,以稍后在交叉询问时提出。否则,您应该按听证会之前写好的交叉询问问题提问。询问您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不是好主意,除非您认为可能的答案会给您的论述带来巨大帮助。

自己的证人

接下来,您将向自己的证人提问。这叫做“直接询问”。证人仅应谈论亲自做过,或亲眼看见或亲耳听见的事情。您应提出简单、扼要和明确的问题。

除了陈述您的主要观点,您还可以通过向证人提问来反驳地区中心证人的证词。否则,您应该按听证会之前准备好的问题提问。如果证人的答案不清楚,您可以追问。

地区中心也有机会交叉询问您的证人。ALJ 也可以向证人提问。在地区中心交叉询问您的证人后,您还有机会向您的证人问更多问题。这叫做“再次直接询问”。在此环节,您可以请您的证人澄清或重述可能在交叉询问期间陈述的任何负面证词。

结案陈述/书面结案摘要

随着听证会进展,您可能发觉法官没有获得全部信息以做出正确的裁决。此时,您可以请求法官“保持记录开放”。法官可以“同意”或“拒绝”此请求。如果法官同意保持记录开放,那么双方可以在听证会后向法官提供更多文件与信息。

ALJ 通常会在听证会结束前要求双方提供结案陈述以总结证据。这是一次好机会,您可以概述您在听证会出示的证据,并重申您有资格获得服务的立场。有时,双方都同意提供书面结案摘要以代替口头结案陈述。该方案允许您在总结论述前思考所有证词。书面结案摘要应该提供您已呈交的信息与事实,并罗列支持您的案情的法律。如果 ALJ 在听证会之后保持记录开放并接受更多证据,那么您可以将这些证据纳入结案摘要。样本结案摘要包含在附录 D。第 16 页,共 39 页

听证会之后

在听证会后,ALJ 有 10 天时间给出裁决。该裁决不得超过您请求上诉之后 80 天。样本听证会裁决包含在附录 E。ALJ 的裁决必须:

  • 以简单的日常语言书写;
  • 翻译到您的惯用语言;
  • 包括事实概述;
  • 包括跟 ALJ 做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相关的声明;
  • 对听证会请求中和听证会期间呈现的每个议题或问题做出裁决;以及
  • 陈述支持 ALJ 裁决的法律、条例和政策。

如果您不同意听证会裁决,您有两种选项。

首先,如果您认为裁决有事实或法律错误,您可以要求重新审议。您可以在裁决颁布后 15 天内要求重新审议。另一名听证官将审查您的请求。该听证官将在 15 天内决定批准还是拒绝您的重新审议请求。

其次,您有权向高等法院上诉。您必须在收到听证会裁决之后的 180 天内上诉。有关此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兰特曼法案下的权利第 12 章:https://rula.disabilityrightsca.org/rula-book/chapter-10-appeals-and-complaints-disagreements-with-regional-centers-developmental-centers-or-service-providers/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法律信息,并非关于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它是截至发布日期的最新版本。 我们尝试定期更新我们的材料。 但是,法律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确保法律没有改变,请联系 DRC 或其他法律办公室。